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名与薪酬
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对《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现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的条件,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
划》中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
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2)最近 12 个月内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
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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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 万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进行回购注销,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其余 114 名激励对象个人
层面考核结果均为“A-优秀”,满足解除限售条件且个人解锁系
数为 100%。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 277.80 万股。
综上所述,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
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
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公司
董事会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14 名激励对
象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解除限
售数量合计为 277.80 万股,该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
《激励计
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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