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6 证券简称:农尚环境 公告编号:2025-072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13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的时间:2025 年 11 月 13 日 9:15-15:00,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号楼 27 层办公(7)室-办公(9)室会议室。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2 人,代表股
份 32,788,3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1796%。
其中:本次股东会无股东现场出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2 人,代表股份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0 人,代表股份 2,199,99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7501%。
其中:本次股东会无中小股东现场出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0 人,
代表股份 2,199,99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7501%。
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无股东现场出席,与会股东通过网络投票对会议提案进行表决,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 1.00《关于接受关联方无偿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海南芯联微科技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共计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92,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64,3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363%;反对 13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591%;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提案 2.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2,695,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06,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591%;反对 8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82%;弃权 1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27%。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32,695,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06,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591%;反对 8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82%;弃权 1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27%。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32,695,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06,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591%;反对 8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82%;弃权 1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27%。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32,695,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06,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591%;反对 8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82%;弃权 1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27%。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 2/3 以上通过。
提案 3.00《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2,695,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06,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591%;反对 8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82%;弃权 1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27%。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2,698,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10,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363%;反对 7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09%;弃权 1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27%。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32,698,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10,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363%;反对 7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09%;弃权 1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27%。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32,698,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10,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363%;反对 7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09%;弃权 1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27%。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32,695,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06,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591%;反对 8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82%;弃权 1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27%。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32,695,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06,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591%;反对 8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82%;弃权 1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27%。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32,695,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06,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591%;反对 8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82%;弃权 1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27%。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32,695,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06,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591%;反对 8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82%;弃权 1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27%。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32,695,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06,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591%;反对 8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82%;弃权 1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27%。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32,695,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06,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591%;反对 8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82%;弃权 1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27%。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上述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意见
北京市恒源(武汉)律师事务所陈浩律师、余杵潆律师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