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和实业: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3 18: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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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00         证券简称:祥和实业           公告编号:2025-057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鉴于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9,8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处
理。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规定,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 3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9,800 股。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
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5-042)
  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
体披露的《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自上述公
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公司未接到任何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
申报。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
关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自
离职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
予价格(扣除现金分红影响)回购注销。
  根据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规
定的条件,公司对上述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授予批次      回购人数(人)          回购注销数量(股)
      首次授予           1                 4,200
      预留授予           2                 5,600
       合计            3                 9,800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 3 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9,800 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956,777 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账户号码:B883256811),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
相关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前(股)       变动数(股)       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966,577   -9,800        956,777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31,833,469        0    331,833,469
   股份合计        332,800,046   -9,800    332,790,246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
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
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
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及符合《管理办法》等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
注销相关事项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
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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