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miconductor Manufacturing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董事会于 2004 年 10 月 26 日采纳,并分别于 2005 年 7 月 2 日、2015 年 11 月
月 13 日经董事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 了 进 一 步 明 确 Semiconductor Manufacturing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的
职责权限,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管理,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发挥内部审计在强
化公司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依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内部
审计准则》《Semiconductor Manufacturing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中芯国际集
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活动,
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公司业务活动及内部控制等方面的适当
性和有效性,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升价值,实现经营目标。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内部审计工作,
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及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公司享有独立地位,不得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对所审计部门的业务运作既不承担管理责任,也不享有管理权限。
第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
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
审计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
现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将年度审计计划、预算和人员编制提交审计委员会
和董事长审批。公司应为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提供合理的经费保障。
第九条 内部审计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审计人员应熟悉公司的经营业务和内
部控制规范,具备开展审计活动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经验和技能。
第十条 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应当经由审计委员会参与发表意见。
第三章 职责及权限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建立健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机制,完善内部审计制度体系;
(二) 编制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开展实施;
(三)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
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四)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
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
审计;
(五) 基于战略与风险导向,对重要业务、重大项目开展专项管理审计;
(六) 督促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七)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
的舞弊行为;
(八)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
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九) 在年度和半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于
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应如实在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中
反映,并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后进行追踪,确定相关部门已及时采取适当的改进
措施;
(十) 负责上级交办或其他与审计相关的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公
司根据内部审计机构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 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 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四) 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五) 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六) 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七) 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享有履行审计职责所必需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查阅相
关资料、审查相关系统及联系相关人员等。有关单位、部门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
不得设置障碍。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可根据工作需要(除涉密事项外),聘请外部审计机构,
协助内部审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部门预算。
第四章 审计工作管理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根据公司战略部署和工作重点,以风险为导向,确定审
计重点,编制年度审计计划。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综合运用内控测试、分析性复核、抽样等审计方法,获
取充分、可靠的审计证据,形成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报告。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应在每个审计项目结束后,按《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等
相关规定保管审计档案,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
第五章 职业道德
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
公。若存在利益冲突应主动申请回避,不得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不得利用
实施内部审计所获知的信息牟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漏实施内部审计所
获知的信息,应当警惕和避免在社会交往中因疏忽导致的泄密。
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及内部审计人员,涉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
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内部审计应当以本制度为指导,制定配套的实施细则,确保本
制度顺利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适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