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6 证券简称:ST易联众 公告编号: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律师费、案件受理费等
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浙江高院”)是否裁定再审具有不确定性,公司暂时
无法判断案件是否可能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收
到浙江高院出具的《应诉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案号:
(2025)浙民申 4738
号]。再审申请人高彩娥女士不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浙
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女士与公司、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时任董事长张曦先生、张华芳女士(系
张曦先生之妹)民间借贷纠纷案的诉讼通知及文件[案号:(2023)浙 0109 民初
该事项系张曦先生未经公司内控审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以公司名义作
为借款人之一与高彩娥女士签署《借款协议书》并为张曦先生及相关方共同借款
共同提供担保(以下简称“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
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公司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经与律师沟通,公司认为一审判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均存在错误,公司已
提起二审上诉。
《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公司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2024 年 3 月 14 日、2024 年 4 月
《关于存在违规担保、违规借款暨公司涉及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77)、
《关于违规事项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6、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收到浙江高院出具的(2025)浙民申 4738 号《应
诉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高彩娥女士不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
的(2024)浙 01 民终 4410 号民事判决,向浙江高院申请再审,再审请求为:
“撤销(2024)浙 01 民终 4410 号民事判决,改判驳回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上诉请求,维持(2023)浙 0109 民初 17652 号民事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
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具有不确定性,公司暂时无法判断案件是否可能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务。
判决书》,公司于财务报表日 2025 年 6 月 30 日冲回前期基于谨慎性原则对于该
诉讼事项可能履行偿还或代偿义务而确认的预计负债 6,045.45 万元(含利息)。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基于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的进展情况
进行财务处理,最终以公司年审会计师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
司后续相关公告并谨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