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沐邦: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3 18: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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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ST 沐邦   公告编号:2025-137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为子公司内蒙豪安本次借款提供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实际控制人廖志远先生为本次借款提供无偿、无限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且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前公司为内蒙豪安提供的担保
余额为人民币 4,073 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基本情况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豪安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豪安”)因经营发展需要,向南昌产投投资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产投”)申请 1,000 万元,期限为 3 年的借款,
公司与南昌产投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内蒙豪安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担保的债权本金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实际控制人廖志远先生为本次借
款提供无偿、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已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
供担保预计的议案》,担保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止。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担保额度及授
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21MA0Q4PWC2E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仁杰
    成立日期:2019 年 1 月 17 日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默特右旗新型工业园区光伏光电产业园 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
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
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研发;电池制
造;电池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末(经审计)            2025 年 9 月末(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787,129,499.98(更正后)              1,653,140,405.58
     负债总额          1,678,102,399.27(更正后)              1,681,401,730.2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或股东权益)
      项目           2024 年度(经审计)               2025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41,711,380.47            186,028,150.14
     净利润           -320,806,794.96(更正后)                -137,288,425.39
【注释:上表中数据“更正后”,系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
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的公告》中更正后的数据。】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人: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担保人/债务人:内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三)债权人:南昌产投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四)担保金额:1,000 万元人民币
  (五)保证期间:
之日起三年;
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
  (六)担保范围:主债权(包括全部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
保权发生的费用。
  (七)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实际控制人的担保
  公司实际控制人廖志远先生与债权人南昌产投签署了担保协议,为内蒙豪安
本次借款提供无偿、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担保范围等主要条款与
公司《保证合同》约定保持一致。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内蒙豪安的经营发展需要,担保金额在
公司年度担保计划额度范围内,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同时,公司关注到内蒙豪安近期处于亏损状态
且净资产为负,存在一定的偿债风险,实际控制人廖志远先生为此笔借款提供无
偿担保,体现了其对子公司发展的支持。公司将督促内蒙豪安改善经营管理,提
升偿债能力,力争使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出现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
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6.15 亿元(含本次担保),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 161.8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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