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96 证券简称:长江材料 公告编号:2025-047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3 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3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B1 栋 15 楼会议室。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股份总数的 65.420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名,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 94,971,0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958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89 名,代表有表决
权的公司股份 676,4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27%。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189 名,代表
有 表 决 权 的 公 司 股 份 676,414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0 名,代表有表
决权的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89 名,代表有
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676,41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27%。
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司股东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变更提案
的情况。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
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95,595,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457%;反对 39,1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409%;弃权 1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624,504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257%;反对 39,11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20%;弃权 1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2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吴旻婧、周顺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
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
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