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成自控: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3 18: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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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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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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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防范公司
在战略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设立战略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性质与作用
  第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成立。
  第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的参谋机构,是公司就战略规划和投资管
理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的议事机构。
  第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
会负责。
  第六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应当对公司重大战略调整及投资策略进行合乎程序、
充分而专业化的研究;应当对公司重大投资方案进行预审,对重大投资决策进行
跟踪。
         第三章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七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八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
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十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及
时根据上述第七至第九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
解除其职务。
  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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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的委员,视为未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四章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职权
  第十一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公司的未来愿景、使命和价值观方案;
  (二)审议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实施报告;
  (三)审议公司的市场定位和行业竞争力分析报告;
  (四)审议公司的市场、开发、融投资、人力资源等特定战略分析报告;
  (五)审议公司的战略实施计划和战略调整计划;
  (六)审议公司的重大项目投资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七)审议公司的重大项目投资的实施计划以及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
  (八)审议公司在重大项目投资中与合作方谈判的情况报告;
  (九)审议控股子公司的公司章程;
  (十)审议控股子公司的战略规划;
  (十一)审议控股子公司增资、减资、合并、分立、清算、上市等重大事项;
  (十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如有必要,战略决策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
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五章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于会议召开三天前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
邮寄或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
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五条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采用签署表决方式。
  第十六条 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委员
需在会议决议上签名。
  第十七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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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决议,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并将有关决议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
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
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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