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9 证券简称:普洛药业 公告编号:2025-64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9日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
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
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数
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5)
及《关于回购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6)。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
加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
调整为“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借款”。除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以外,公司本次
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26)、《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来
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27)。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6),若公司在本次回购
期限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
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上限。公司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22元/股(含)调
整为21.65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5月22日(除权除
息日)起生效;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后,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21.65
元/股(含)调整为21.30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9
月17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已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
将公司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118,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1% ,最高成交价为13.76元/股,最低
成交价为13.7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621,14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6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5-29)。
回购期间,公司按规定于每月前三个交易日披露截至上月末公司的回购进展
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5月6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
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29),2025年6月4日、2025年7月2日、
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32、2025-37、2025-40、2025-48、
截至2025年11月12日,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442,3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0%,最高成
交价15.59元/股,最低成交价13.6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49,981,053元
(不含交易费用), 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997,560.64元(含交易费用)。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借款,回购价格均未超过
股份回购方案约定的回购价格上限,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达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股份回购的实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价格、资金来源、回购金额、回购方式以及回购股份的实
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
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
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
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披露本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
时间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均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如公司在股份回购完成
后按既定用途全部成功实施,总股本不会变化;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并且全部锁定,公司
股本变化情况预计如下: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35,171 0.04 10,877,471 0.9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158,008,405 99.96 1,147,566,105 99.06
三、总股本 1,158,443,576 100 1,158,443,576 100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 10,442,300 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
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
利。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在本次
股份回购完成后 36 个月内未能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后予以注销。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届时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