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筹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英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筹资管理,
防范筹资管理中存在的风险,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 于英科再生资源 股份有限公 司及其下属 全资子公
司与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子公司”)。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筹资,是指权益资本筹资和债务资本筹资。
权益资本筹资是由公司所有者投入以及以发行股票方式筹资;债务资本筹资
指公司以负债方式借入并到期偿还的资金,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等方式筹资。
第四条 筹资的原则
第三章 权益资本筹资管理
第五条 公司权益资本筹资通过发行股票方式取得,经董事会、股东会通过
并取得有权机构的注册/批准文件后,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开展筹资活动。
第六条 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包括公司发行股票
的溢价净收入)以及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计入资本公积金。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相关网站查询和
下载股东名册,其内容包括:股东姓名、名称、所持股份以及取得股票的日期等
信息。
第四章 债务资本筹资管理
第八条 公司债务资本的筹资工作由公司财务部统一负责。
第九条 根据资金需求,公司财务总监组织编制年度筹资计划,其中包含短
期借款、长期借款、发行公司债券以及长期应付款等方式等,经董事长或其授权
人审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予以实施。
第十条 公司借款筹资程序
经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与内控部(审计部)审核。
率、借款期限、利息及本金的偿还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与借款单位或机构就合
同条款协商一致后,按本制度第十条第 3 点的规定进行借款合同会签。
董事长授权相关人员在合同中签批。
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十一条 财务部监督借款资金的到位与使用。在借款到位当日,财务部应
按照借款类别进行登记,并详细记录借款的运用和本息归还情况。财务部及时计
提和支付借款利息并实行岗位分离。
第十二条 公司发行的债券应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以及偿还
期限等事项,并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
第十三条 公司债券发行价格可以采用溢价、平价两种方式,财务部保证债
券溢价采用直线法合理分摊。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可通过债券发行平台下查询和下载债券持有人名册,
其内容包括:持有人姓名、证件号码、持有人类型、总持有数量、持有比例等信
息。
第十五条 财务部在取得债券发行收入的当日,即应将款项存入银行。
第十六条 公司按照债券契约的规定及时支付债券利息。
第十七条 公司债券的偿还和购回在董事会的授权下由财务部办理。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债券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九条 其他长期负债筹资方式还包括补充贸易引进设备价款和融资租
入固定资产应付的租赁费等形成的长期应付款。
第二十条 财务部统一办理长期应付款。
第五章 公司筹资风险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定期召开财务工作会议,由财务部对公司的筹资风险进
行评价。公司筹资风险的评价准则如下:
到量力而行。
第二十二条 公司筹资效益的决定性因素是筹资成本,这对于选择评价公司
筹资方式有重要意义。财务部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最小的筹资组合评价公司资
金成本,以确定合理的资本结构。
第二十三条 筹资风险的评价方法采用财务杠杆系数法。财务杠杆系数越
大,公司筹资风险也越大。
第二十四条 财务部应依据公司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等因素合理安排借款的
偿还期以及归还借款的资金来源。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授权财务部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并解释,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接受中国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授
权机构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则以及本公司章程的约束。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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