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39 证券简称:康惠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5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绩补偿事项申请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咸阳仲裁委员会已受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仲裁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26,629.42 万元及本案仲裁费用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仲裁结果存
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
一、业绩补偿事项的基本情况
(以下简称“山东友帮”)51%的股权,来新胜承诺山东友帮 2021-2023 年度实现
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值为准)分别不低于 500 万元、
度至 2023 年度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数(即 3500 万元),则由来新
胜一次性对公司进行现金补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4 日、26 日
及 2022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2020-052、
东友帮 2021-2023 年连续三年未实现承诺业绩,山东友帮原股东来新胜应向公司
支付业绩补偿款 26,909.42 万元。
(以下简称“弘福医药”),转让价款为 1,427 万元,其中,830 万元由弘福医药
直接支付给公司,用于偿还来新胜部分业绩补偿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2024-030 号公告】。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7 日、2024 年 8 月 28 日共收到弘福医药代来新胜支付的业
绩补偿款 280 万元,截至目前,来新胜仍欠付公司业绩补偿款 26,629.42 万元。
近日,公司向咸阳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来新胜支付剩余业绩补偿
款 26,629.42 万元。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公司收到咸阳仲裁委员会的《受理
仲裁申请通知书》,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来新胜
案由:合同纠纷
仲裁机构:咸阳仲裁委员会
(二)仲裁的案件事实与仲裁请求
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约定被申请人将其持有的山东友帮
生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51%股权转让给申请人,转让价款
原协议第三条业绩补偿条款约定,被申请人对目标公司 2021 年度至 2023
年度净利润作出承诺,累计承诺净利润 3500 万元,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
净利润孰低值为准,若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承诺数,被申请人需以现金形式向申请
人补偿。
(以
下简称“补充协议”)第二条就原协议 3.4 条约定的应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变更
为:2021 年度至 2023 年度合计应补偿金额=(承诺净利润数 3500 万元-2021
年度至 2023 年度累积实际净利润数)×2.5 倍。
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二”)确认业绩承诺款金额,经上
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目标公司 2021—2023 年累计亏损 7263.77 万元(扣非后),
与承诺差额 10,763.77 万元,按约定被申请人应补偿申请人现金业绩补偿款
补偿款 80 万元,总计 280 万元。截至仲裁申请之日,被申请人仍欠付申请人业
绩补偿款 266,294,214.32 元。
申请人认为,目标公司在约定的期限内未完成承诺的年度净利润,被申请人
作为补偿义务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补偿义务。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向贵委提出仲裁申请,请求
裁如所请。
(1)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 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
度业绩补偿款人民币 266,294,214.32 元。
(2)本案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本次仲裁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仲裁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
期后利润影响,该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
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