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65 证券简称:ST 景谷 公告编号:2025-104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当事人所处的地位: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控股子公司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银木业”)、汇银木业原实际
控制人王兰存之子控制的公司石家庄市欧美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美木业”)
为被告。
●涉案金额:汇银木业本次收到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满城法
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涉案金额包括本
金 200 万元及相应利息。
●因涉及上述多项民间借贷纠纷等原因,目前汇银木业 9 个银行账户均被法
院冻结,现有的纤维板及刨花板 2 条生产线均已停产,无法预计汇银木业复工复
产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将会造成不利影响。同时,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
报告,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经营业绩进一步下滑,持续经营能力存在较大不确
定性。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
的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
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截至本公告日,汇银木业因民间借贷涉及财产保全及诉讼事项累计 32 项
(其中 2 项已撤诉,该金额按 0 元计算),涉案金额合计约为 21,350.25 万元(诉
讼本金,不包括相应利息,最终以收到的立案文书等为准),占最近一期公司经
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224.49%;已披露涉诉事项累计 31 项(其
中 2 项已撤诉),占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211.33%。
以上涉案金额初步判断与公司相关的金额约为 19,196.84 万元,其中收购前
的金额约为 17,136.84 万元,收购后的金额约为 2,060.00 万元。随着债权人通过
诉讼等途径进一步主张权利,相关金额仍然可能继续增加。经公司初步核查,汇
银木业原实控人崔会军、王兰存及汇银木业所借款项流入崔会军、王兰存二人指
定收款账户,未流入汇银木业银行账户。公司已成立专项小组,全面核查相关借
款的真实性、完整性,聘请了专门诉讼律师积极应诉,同时,公司将采取法律等
手段,减少相关事项对上市公司影响,积极向相关责任人采取追偿手段,以维护
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近日,汇银木业收到满城法院送达的(2025)冀 0607 民初 3460 号《民事起
诉状》《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上述案件系由汇银木业原实际控制人崔
会军、王兰存涉及民间借贷纠纷所致,原告杨国芳将汇银木业诉至满城法院,涉
案金额包括本金 200 万元及相应利息。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事实、理由和请求情况
原告:杨国芳
被告:汇银木业(被告 1)、欧美木业(被告 2)
(一)诉讼请求
付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至清偿完毕日的利息。
(二)事实与理由
保借款协议》,约定原告向被告 1 出借人民币 200 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借款利率
为月利率 1.5%,从借款到账之日计息,被告 1 每月 1-5 日将利息支付到原告指
定银行账号。借款期限自 2019 年 2 月 1 日至 2020 年 1 月 31 日。如被告 1 不能
按时还本付息,每逾期 1 日按照全部借款金额的 0.5%支付原告经济损失。被告 2
对被告 1 向原告借款提供连带偿还责任担保,直至此借款协议全部履行完毕。如
发生争议,由甲方(即原告)住所地法院诉讼解决。同日,被告 1 向原告出具《借
款收据》一份,证明被告 1 收到原告人民币 200 万元。
被告 1 自收到借款的次月起,每月均按约定支付原告利息,借款到期后,被
告 1 没有偿还原告借款本金,经原告多次催要,利息给付到 2023 年 6 月 30 日。
具《对账单》,载明:借款利率自 2021 年 4 月 1 日以后改为月利率 1.2%,利息
已经结算到 2023 年 6 月 30 日。
被告 1 的股东王兰存作为被告 2 当时的法人代表,隐瞒公司股东构成,违反
《公司法》第 15 条之规定,造成担保合同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 17 条第二款之规定,被告 2 对被
告 1 不能清偿的部分应承担赔偿责任。
基于上述事实,原告提起诉讼,请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公正审理判决。
三、目前因民间借贷纠纷涉诉情况
序号 案号 原告 被告 诉讼本金 案由 状态
(2025)冀 汇银木业、 于 2025 年
民间
借贷
(2025)冀 汇银木业、
民间 已立案,
借贷 未开庭
(2025)冀 汇银木业、
民间 已立案,
借贷 未开庭
(2025)冀 汇银木业、
民间 已立案,
借贷 未开庭
(2025)冀 汇银木业、
民间 已立案,
借贷 未开庭
(2025)冀
民间 已立案,
借贷 未开庭
(2025)冀
高爱萍、 民间 已立案,
刘岩 借贷 未开庭
(2025)冀
民间 已立案,
借贷 未开庭
王聪敏、
胡江华
汇银木业、
(2025)冀
崔会军、 民间 已立案,
邢二录、 借贷 未开庭
王聪敏
(2025)冀
民间 已立案,
借贷 未开庭
汇银木业、
(2025)冀
崔会民、 民间 已立案,
崔会军、 借贷 未开庭
王兰存
(2025)冀 汇银木业、
民间 已立案,
借贷 未开庭
(2025)冀 汇银木业、
民间 已立案,
借贷 未开庭
(2025)冀 汇银木业、
民间 已立案,
借贷 未开庭
(2025)冀 汇银木业、
民间 已立案,
借贷 未开庭
原诉讼本
(2025)冀
民间 金 20 万
借贷 元,现已
撤诉
(2025)冀 汇银木业、
民间 已立案,
借贷 未开庭
(2025)冀 汇银木业、
民间 已立案,
借贷 未开庭
原诉讼本
(2025)冀 汇银木业、
民间 金 50 万
借贷 元,现已
撤诉
(2025)冀
汇银木业、 民间 已立案,
王兰存 借贷 未开庭
(2025)冀 汇银木业、
民间 已立案,
借贷 未开庭
(2025)冀
民间 已立案,
借贷 未开庭
(2025)冀 王兰存、
木业及王兰存 借贷 未开庭
之借款)
(2025)冀 汇银木业、
民间 已立案,
借贷 未开庭
汇银木业、
(2025)冀
崔会军、 民间 已立案,
王兰存、 借贷 未开庭
王聪敏
(2025)冀
王兰存、 民间 已立案,
汇银木业 借贷 未开庭
尚未收到
(2025)苏 汇银木业、
民间 案件相关
借贷 立案受理
通知书
(2025)冀
民间 已立案,
借贷 未开庭
(2025)黑 崔会军、
民间 已立案,
借贷 未开庭
汇银木业、
(2025)冀
王兰存、 民间 已立案,
崔会军、 借贷 未开庭
景谷林业
(2025)冀
汇银木业、 民间 已立案,
欧美木业 借贷 未开庭
注 1:第 28 项涉及金额为《民事裁定书》中的财产保全金额,实际诉讼本
金以后续收到立案文书等为准。
注 2:截至本公告日,第 17 项、第 20 项对应案号分别为(2025)冀 0627
民初 3381 号、(2025)冀 0627 民初 3621 号之案件,原告王云芳、马冉均已撤
诉。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者期后利润的影响
截至目前,上述因借款产生的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
性,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五、其他说明
公司密切关注并高度重视相关诉讼案件情况,公司已成立专项小组,全面核
查相关借款的真实性、完整性,聘请了专门诉讼律师积极应诉。同时,公司将依
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采取法律等手段,减少相关事项对上市公司影响,积极向
相关责任人采取追偿手段,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也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