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奥股份: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2 21: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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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23   证券简称:研奥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1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年 10 月 23 日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三) 下午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2 日 9:15
-15:00。
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
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
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
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
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
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
效投票结果为准。
   (1)会议出席整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40,003,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扣除
回购股份数量后,下同)的 51.22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39,945,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146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58,1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
小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1,433,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83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375,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1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58,1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4%。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
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公司会议室。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
案进行逐项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李彪先生、闫兆金先生、石
娜女士、孙永贵先生、王安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任期自本
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9,947,71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377,710 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李彪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9,947,51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377,510 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闫兆金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9,947,51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377,510 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石娜女士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9,947,505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377,505 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孙永贵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9,947,505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377,505 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王安民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
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
异议。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张磊先生、徐克哲先生、王
艳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三年。具体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9,947,503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377,503 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张磊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9,947,506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377,506 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徐克哲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9,947,509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377,509 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王艳梅女士当选为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9,99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8%;反对 10,5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23,1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76%;反对
的 0.73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9,99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8%;反对 10,5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23,1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76%;反对
的 0.73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 39,99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8%;反对 6,5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2%;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27,1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总表决结果:同意 39,99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8%;反对 10,5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23,1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总表决结果:同意 39,99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8%;反对 6,5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2%;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27,1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总表决结果:同意 39,99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8%;反对 6,5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2%;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27,1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总表决结果:同意 39,99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8%;反对 6,5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2%;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27,1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总表决结果:同意 39,99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8%;反对 6,5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2%;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27,1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总表决结果:同意 39,99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8%;反对 10,5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23,1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总表决结果:同意 39,99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8%;反对 6,5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2%;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27,1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上述议案中议案 5.01、议案 5.02 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
数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梁俊杰律师、徐丽丽律师对
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
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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