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海安集团”、“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
修订)》(深证上〔2025〕267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
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
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24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和
中国证券业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
《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5〕57号,以下简称
“《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
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
件,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联席主承
销商)”或“保荐人”)担任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担任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和东方证券以下合称“联
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
施。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联席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
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
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发布的《网上发
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价格48.0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3.94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均静态市盈率26.38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平均静态市盈率16.31倍,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
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板注册制下的市场化定价机制与核准制下定价机
制存在差异,在高价剔除、“四个数孰低值”计算、发行价格确定等环节发生
重大变化,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公告“一、(三)剔除最高报价部分情况”、
“一、(四)发行价格的确定”部分。
主板注册制下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发生重大变化,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公告
“二、(五)回拨机制”部分。
主板注册制下网下投资者限售规则发生重大变化,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公
告“二、(六)限售期安排”部分。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方式、发行流程、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
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发行中止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
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
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
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49.63元/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
拟申购价格为49.63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1,100万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
除;将拟申购价格为49.63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1,100万股,且申报时间同为2025
年11月11日13:10:11.483的配售对象,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
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135个配售对象。
以上过程共剔除227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220,820万股,约
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7,388,040万股的
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
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8.00元/股,网下发
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5年11月14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
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5年11月14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
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组成。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929.8666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
资者最终获配数量为878.0207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8.88%;其中,发行人
的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心 员 工 专 项 资产 管 理 计 划 最终 战 略 配 售 股 份数 量 为
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531.2499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11.43%。
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51.8459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
行。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7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3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
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三、战略配售”。
股申购。
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于2025年11月18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
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5年11月18日(T+2日)16:00
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
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
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
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
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5年11月18日(T+2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提供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
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
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
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
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
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
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
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
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
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
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请认真阅读2025年11月13日(T-1日)公告的《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
新股发行。
的重大事项。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联席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合理性。
(1)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
分类指引》(2023年),公司所处的行业属于“C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中
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橡胶和塑料制品业(C2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
盈率为26.38倍(截至2025年11月11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截至2025年11月11日(T-3日),《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可
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具体如下:
对应的静
T-3 日股票 2024 年扣 2024 年扣非 对应的静态
态市盈率-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收盘价(元 非前 EPS 后 EPS(元/ 市盈率-扣非
扣非后
/股) (元/股) 股) 前(2024 年)
(2024 年)
均值 - - - 13.90 16.31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5 年 11 月 11 日(T-3 日)。
注 1:2024 年扣非前/后 EPS 计算口径: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T-3 日(2025 年 11 月 11 日)总股本。
注 2:可比公司青岛双星 2024 年扣非前后净利润均为负,不适用于 2024 年市盈率指标,因
此在计算可比公司 2024 年扣非前后的静态市盈率的平均值时将上述数据剔除。
注 3: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发行价格48.0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3.94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均静态市盈率26.38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平均静态市盈率16.31倍,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
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
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的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海安集团在以下方面存在一定优势:
①技术研发与产品优势
公司自成立起即专注于全钢巨胎领域,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在胶料配方、
胎体结构、生产工艺等方面实现了多项关键技术的突破。长期的技术积累与持续
的研发投入,使得公司在全钢巨胎领域具有显著技术优势。2015 年,公司与北
京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合作研发成功的 59/80R63 规格全钢巨胎产品,是目前全
球应用的最大规格型号全钢巨胎,于 2019 年 12 月通过了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
合会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根据鉴定证书,“该技术和产品填补了国内空白,使
我国成为世界上第三个能生产 59/80R63 巨型轮胎的国家。该技术及产品整体达
到国际先进水平”。该技术成果于 2020 年获得了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科
技进步奖一等奖。
产品方面,公司自主研发生产的全钢巨胎产品凭借优异产品质量、稳定性及
可靠性优势,逐步取得了下游客户的广泛认可,打破了国内全钢巨胎市场由国际
三大品牌垄断的局面,实现了进口替代,推动了全钢巨胎的国产化进程。目前公
司全钢巨胎产品的系列规格齐全,涵盖 49 英寸,51 英寸、57 英寸和 63 英寸全
系列规格产品,可满足 90-400 吨矿山卡车的配套需求,适应各类矿山环境。公
司全钢巨胎产品质量已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
②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依托技术及产品优势,通过快速响应客户需求,与众多行业头部客户形
成了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助力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目前,公司已成为全球
众多大型矿业公司及矿卡主机厂商的长期合作伙伴,依托行业头部客户的市场影
响力,公司可快速获取更多客户资源,稳步开拓市场,为业绩持续稳定增长提供
了坚实基础。
③经营模式优势
公司向客户提供矿用轮胎运营管理服务,可以有效提升矿业公司的生产安全
及供应链安全,提升矿业公司生产效率,降低矿业公司轮胎的使用成本。同时在
服务过程中,公司可积累大量的轮胎运行数据,并持续对公司产品进行改进,采
用该模式有利于公司全钢巨胎产品的市场推广,并增加客户和公司的黏性,从而
提升行业进入壁垒。
④核心人才优势
公司高度注重人才建设,自成立起不断积累并培育行业内领先人才。公司总
工程师黄振华先生深耕矿山轮胎领域多年,带领团队获得数十项国家专利,带领
的技术中心获得了“省级技术中心”称号,带领的实验室获得福建省科技厅授予的
“福建省巨型工程子午线轮胎企业重点试验室”称号,并参与多项国家标准与团体
标准的编写与起草工作。公司已建立起一支结构合理、凝聚力强的研发团队,为
公司业务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⑤智能化优势
公司致力于矿用轮胎运营管理的智能化发展,自主开发了 ITMS(Intelligent
tire management system),可以实现对每条轮胎的气压和温度精准监控,系统中
冷态和热态气压值的自动换算,可以使得轮胎在最优的气压和温度范围内工作。
轮胎的气压和温度数据通过云端可以传输到矿用卡车驾驶员的显示屏上,也可以
传输到相关矿山管理人员的电脑端或手机端。当轮胎的气压和温度出现异常时系
统会立即报警,通过显示屏端通知驾驶员,同时通过电脑端或手机端通知相关矿
山管理人员,从而做到轮胎运行的故障预警,避免轮胎故障或安全事故的发生,
有效地提升了矿山轮胎运行的安全管理水平。
⑥全球布局优势
公司致力于为全球客户提供全钢巨胎产品和服务,全球业务布局日趋完善。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 12 家境外子公司或分公司,公司全钢巨胎产品已向全
球数十个国家和地区销售,并已为全球上百个矿山提供全钢巨胎产品或矿用轮胎
运营管理服务,公司外销收入占比已超过 75%。通过设立境外子公司或分公司,
有利于公司形成全球营销网络,带动周边市场,全球化布局有助于公司实现跨越
式发展。
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 7,979 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 95.45%;
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7,034,060 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 95.21%,
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
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行价格 48.00 元/股对应的融资规模约为 223,168.00 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
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低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请投资者注意
所筹资金不能满足使用需求的风险。
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有
效申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其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
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
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
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
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
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
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
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48.9125 元/股(以下简称“四个数孰低值”)。
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
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主板市场的
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
与本次新股发行。
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约为223,168.0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
约12,415.11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210,752.89万元,如
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
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
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
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
风险。
重要提示
“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2152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海安集团”,股票代码
为“001233”,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本次
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主板上市。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
引》(2023年),发行人所属行业为“橡胶和塑料制品业(C29)”。
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
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8,597.3334万股。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
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组成。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929.8666万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
者最终获配数量为878.0207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8.88%;其中,发行人的
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346.7708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7.46%;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战略配
售股份数量为531.2499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11.43%。
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51.8459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
行。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283.5627
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60.55%;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拨后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3,771.3127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
回拨情况确定。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
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
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8.00元/股,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9.8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0.4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3.1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3.9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任一配售
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
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
次发行的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T日)9:30-15:00。
本公告附件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
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有效
报价”部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当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
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联席主承
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48.00
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时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5年11月18日(T+2
日)缴纳认购款。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
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
申购。
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
与本次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
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
行负责。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
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
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
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
资格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T日)9:15-11:30、13:00-15:00。
月1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
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
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网
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
“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5年11月12
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
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
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
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
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
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
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
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4,500股,
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
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数量超
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
销。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
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
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
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
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
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25年11月18日(T+2日)8:30-16:00足额缴纳认
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5年11月18日(T+2日)16:00前到账。
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
账户一致。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
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
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
付时,应按照规范填写备注,未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付失败。不同配
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
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2025年11月20日(T+4日)刊登的《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
(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联席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
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提供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
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
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
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
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
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
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
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5年11月1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
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
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5年11月14日(T日)
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
体安排详见本公告“二、(五)回拨机制”。
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5年11月6日(T-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
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
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
网,网址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n ;中国日报网,网址
cn.chinadaily.com.cn;中国金融新闻网,网址www.financialnews.com.cn)上的《招
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
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
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中国
日报网和中国金融新闻网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海安集团 指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指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
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证券 指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指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4,649.3334 万股人民币
本次发行
普通股(A 股)并拟在主板上市之行为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配售对象根据确定价
网下发行 格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下
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
或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 1 万元以上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
网上发行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上发行
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
指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及其管理
投资者 的自营业务或证券投资产品、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指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要求的可以参与本次网下询价
网下投资者
的投资者
指参加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为除参与网下询价、申购、缴款、
网上投资者 配售的投资者以外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
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投资者
指初步询价中网下投资者申购价格不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
有效报价 格且未被剔除的报价部分,同时符合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
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
有效申购
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一致、申购数量符合有关规定等
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资金
网下发行专户
账户
T日 指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数量进行
申购和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申购股票的日期,即 2025 年 11 月 14
日
指《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
《发行公告》
行公告》,即本公告
元 指人民币元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1 日(T-3 日)9:30-15:00。截至 2025
年 11 月 11 日(T-3 日)15:00,联席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收到 606 家
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8,384 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 40.93 元/
股-65.71 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7,410,170 万股,对应的拟申购倍数为
战略配售回拨前、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3,320.39 倍。所有配售对
象的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二)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和联席主承销商核查,有 2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参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无效报价 1”的部分;8 家网下
投资者管理的 22 个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具体参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
息统计表”中备注为“无效报价 2”的部分;有 1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1 个配售
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其提交的备案材料中的总资产规模,具体参见附表“投资者
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无效报价 3”的部分。上述 11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
的 25 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名单详见附表中备注为
“无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剔除上述无效申购报价后,共 604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8,359 个配售对象,
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报价区间为 40.93
元/股-65.71 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7,388,040 万股。
(三)剔除最高报价部分情况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依据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
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
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
间(申报时间以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
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
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超过符合
条件的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3%,本次发行执行 3%的最高报价剔除比
例。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
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
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49.63 元/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
购价格为 49.63 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 1,100 万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
将拟申购价格为 49.63 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 1,100 万股,且申报时间同为 2025
年 11 月 11 日 13:10:11.483 的配售对象,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
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 135 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 227 个配售对象,
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220,820 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
者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 7,388,040 万股的 2.9889%。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投资
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 577 家,配售对象为
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区间为 40.93 元/股-49.63 元/股,拟
申购总量为 7,167,220 万股,对应的拟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前、网上网下回
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3,211.53 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
称、配售对象名称、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本公告“附表:投
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类型 报价中位数(元/股) 报价加权平均数(元/股)
网下全部投资者 48.9300 48.9135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
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 48.9300 48.8266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
金和保险资金
除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
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 48.9600 48.9160
以外的其他配售对象
基金管理公司 48.8800 48.8385
保险公司 49.1000 49.1005
证券公司 49.1000 49.0590
期货公司 48.6500 48.6500
理财公司 49.4700 49.4098
财务公司 - -
信托公司 49.0750 49.0350
合格境外投资者 48.9500 49.0173
私募基金管理人(含私募基金管理公
司、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
一般机构投资者 48.8800 47.9524
个人投资者 48.9000 48.5901
注:上述“一般机构投资者”指管理配售对象类型属于“机构自营投资账户”且投资者
类型不属于“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理财公司”、“财务公司”、“期货公司”、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者。
(四)发行价格的确定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综合剩余报
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
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48.00 元
/股。
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9.8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0.4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3.1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3.9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的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
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
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公司选择的主板上
市标准为第(一)项标准:“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三年净利润累计不
低于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累计不低于2亿元或者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5亿元”。
润不低于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最近三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5
亿元,符合选择的上市标准。
(五)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本次初步询价中,有 44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153 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
中被标注为“低价未入围”的配售对象。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 48.00 元/
股的 533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7,979 个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有效拟申购数量合计 7,034,060 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 3,080.30 倍。具体报价信息详见附
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方可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
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
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
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
资格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六)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
引》(2023 年),发行人所处行业为橡胶和塑料制品业(C29)。截至 2025 年
率为 26.38 倍。
截至 2025 年 11 月 11 日(T-3 日),《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可比上市公司
估值水平如下:
对应的静
T-3 日股票 2024 年扣 2024 年扣非 对应的静态
态市盈率-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收盘价(元 非前 EPS 后 EPS(元/ 市盈率-扣非
扣非后
/股) (元/股) 股) 前(2024 年)
(2024 年)
均值 - - - 13.90 16.31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5 年 11 月 11 日(T-3 日)。
注 1:2024 年扣非前/后 EPS 计算口径: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
利润/T-3 日(2025 年 11 月 11 日)总股本。
注 2:可比公司青岛双星 2024 年扣非前后净利润均为负,不适用于 2024 年市盈率指标,
因此在计算可比公司 2024 年扣非前后的静态市盈率的平均值时将上述数据剔除。
注 3: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发行价格 48.00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13.94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平均静态市盈率 26.38 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平均静态市盈率 16.31 倍,仍存在未来发行人
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
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4,649.3334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
发行后总股本为18,597.3334万股。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
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组成。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929.8666万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
者最终获配数量为878.0207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8.88%;其中,发行人的
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346.7708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7.46%;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战略配
售股份数量为531.2499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11.43%。
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51.8459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
行。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283.5627
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60.55%;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拨后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3,771.3127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
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
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
发行价格为 48.00 元/股。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295,231.79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
募集资金总额为223,168.0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12,415.11万元(不含增值
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210,752.89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
造成。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5年11月14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
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5年11月14日(T日)决定
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
行;
(2)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
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
倍且不超过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前述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当按照扣除战略配售数量
计算;网下投资者因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而限售的30%的股份,无需
扣除。
(3)在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
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
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
(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中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7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3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
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锁定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锁定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
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
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
的有关规定。
(七)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招股意向书》、《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及《主板
T-6 日 上市提示公告》等相关文件
网下路演
T-5 日 网下投资者通过国泰海通报备系统提交核查材料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材料截止日(中午 12:00 截止)
T-4 日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 12:00
网下路演
日期 发行安排
初步询价日(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报价时间为
T-3 日 9:30-15:00,截止时间为当日 15:00)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截止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2 日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下申购日(9:30-15:00)
T日 网上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申购配号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T+1 日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
果公告》
T+2 日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网下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时间为 8:30-16:00)
T+3 日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招股说明书》等文件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联席主承销商联系。
(八)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三、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名单如下:
序号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类型
国泰君安君享海安橡胶 1 号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
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江铜(北京)股权投资基金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
(有限合伙)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紫金矿业投资(上海)有限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
公司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福建省仙游县新能创投有限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
公司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
关于本次战略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 2025 年 11 月 13 日(T-1 日)公告的《国
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安集团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和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法律意见书》。
(二)获配结果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346.7708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7.46%;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531.2499 万股,约占本次
发行股份数量的 11.43%。
截至 2025 年 11 月 11 日(T-3 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足额按时缴
纳认购资金。联席主承销商将在 2025 年 11 月 20 日(T+4 日)之前,将超额缴
款部分依据缴款原路径退回。根据发行人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签署的战略配
售协议中的相关约定,确定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国泰君安君享海安橡胶 1 号
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江铜(北京)股权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
紫金矿业投资(上海)有限
公司
福建省仙游县新能创投有限
公司
(三)战略配售股份回拨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929.8666 万股,占发行数量的 20.00%。
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878.0207 万股,约占
本次发行数量的 18.88%,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51.8459
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四)限售期安排
国泰君安君享海安橡胶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
售的投资者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
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
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四、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
为 533 家,对应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数量为 7,979 个,其对应的有效申购总量为
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过程中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
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进行申购
的视为无效。
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当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
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联席主承销商在发行
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 48.00 元/股,申购
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时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
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有效报价网
下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联席主承销商发
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
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
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
自行负责。
席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
备案。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网下初步配售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 2025 年 11 月 6 日(T-6 日)刊登的《初步询
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初步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
价并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 2025 年 11 月 18 日(T+2 日)刊登的《网
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中国日报网和中国金
融新闻网上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初步配
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每
个配售对象初步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
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量的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
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
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
资金应当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T+2 日)16:00 前到账。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
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
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
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若从非备案账户划款,则认购资金划付无效。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
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认购
所对应的股票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1233”,若没有注明或备
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4)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
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
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了网下发行银行专户,用于收取配售对象划
付的认购资金。配售对象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所属开户行在下述银
行系统之列的,认购资金应当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配售对象备案的银行账户
所属开户行不在下述银行系统之列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
户。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如下:
开户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 4000023029200403170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开户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 44201501100059868686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 41000500040018839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 777057923359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招商银行深纺大厦支行 755914224110802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 443066285018150041840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7441010191900000157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337010100100219872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 38910188000097242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 1801014040001546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 4530200001843300000255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分行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广发银行深圳分行 102082594010000028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 0012400011735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渣打银行深圳分行 000000501510209064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上海银行深圳分行 0039290303001057738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汇丰银行深圳分行 622296531012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花旗银行深圳分行 1751696821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北京银行深圳分行 00392518000123500002910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分行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江苏银行深圳分行 19200188000895012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注:以上账户信息如有更新以中国结算网站公布信息为准。可登录
“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
行专户信息表”查询。
(6)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
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联席主
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将中止发行。
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
款的,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T+4 日)
在《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认购款金额,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T+3 日)向配售对象
退还应退认购款至原划款账户,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
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护基金所有。
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
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六)其他重要事项
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总股本的 5%以上(含 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网下投资者报送的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关联账户为依据,对配
售对象参与网上申购的行为进行监控。
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
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
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
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
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
块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五、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4 日(T 日)9:15-11:30、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
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
量为 1,487.7500 万股。联席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5 年 11 月 14 日(T 日)
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48.00 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
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海安集团”;申购代码为“001233”。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网上申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25 年 11 月
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
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 2025 年 11 月 12 日(T-2 日,含)前 20 个交易
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投资者相
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
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
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
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2 日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
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
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14,500 股。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
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
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
限售存托凭证份额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五)申购规则
进行申购。所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网下询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
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得超过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14,500 股。
对于申购量超过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
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
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
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
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
无效申购。
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
(六)网上申购程序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已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
日(含 T-2 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的规定。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 2025 年 11 月 14 日(T 日)
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
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2025 年 11 月 14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
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
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
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
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
者概括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5)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七)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结算系统主机按每 500 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
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 500 股。
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实际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
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 500 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
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T+1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中国日报网和中国金
融新闻网刊登的《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将抽签
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T+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
中国日报网和中国金融新闻网刊登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500 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25 年 11 月 18 日(T+2 日)公告的
《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
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5 年 11 月 18 日(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
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
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
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
并在 2025 年 11 月 19 日(T+3 日)15:00 前如实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
至 T+3 日 16:00 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无效认购处理。
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十一)发行地点
全国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六、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
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但未达到本次发行数量时,本次发行因网
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联席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
请见 2025 年 11 月 20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七、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购的;
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
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
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深
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
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
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八、余股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
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
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
开发行数量的 70%(含 70%),但未达到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
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5 年 11 月 20 日(T+4 日),联席主承销商将余
股包销资金、战略配售募集资金与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一
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
记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九、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网下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
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十、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发行人: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晖
住所:福建省仙游县枫亭工业园区
联系电话:0594-7530335
联系人:林进柳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21-38676888
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 号东方证券大厦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电话:021-23153864
发行人: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
公告》之盖章页)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
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
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拟申
申报
购数
价格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量 备注
(元/
(万
股)
股)
(LOF)
基金
基金
金
金
金
金
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
公司 资基金
公司 投资基金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投资基金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宝途指增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资基金
投资基金
基金
投资基金
金
投资基金(LOF)
基金
投资基金
资基金
资基金
基金
资基金
金
资基金
投资基金
计划
资基金
公司定增组合
资基金
基金
管理计划
管理计划
(LOF)
时组合
资基金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
金
投资基金
公司
金
金
金
金
金
基金
金
金
金
金
金
基金
投资基金
基金
期)
管理产品
管理产品
券投资基金
资基金
金
资基金
数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基金
司
划
金
证券投资基金
数证券投资基金
金
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
资基金
(LOF)
基金
基金
(LOF)
资基金
金计划
资基金
基金
投资基金
券投资基金
金
券投资基金
基金
资基金
计划富国组合
计划
划
司
司
司
司
产管理产品
资基金
金
金
金
资基金
金
投资基金
金
划
计划
券投资基金
券投资基金
管理计划(可供出售)
划
金计划
金计划
计划
计划
划
金
基金
划
金计划
划
产管理计划
略
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
券投资基金
金
资基金
基金
资基金
资基金
(LOF)
计划(可供出售)
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
券投资基金
金
资基金
基金
金
资基金
资基金
资基金
基金
资基金
券投资基金
资基金
金(QDII)
资基金
金
司
司
司
司
司
司
司
司
司
司
司
司
司
司
司
司
司
司
司
司
司
司
司
司
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有限公司 盈 3 号证券私募基金
有限公司
资基金
资基金
金
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红)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一资产管理计划
额分红)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分红)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额分红)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数证券投资基金
金
金
投资基金
基金
券投资基金
券投资基金(LOF)
(LOF)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基金
券投资基金
基金
券投资基金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券投资基金
划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计划
证券投资基金
计划
资基金
金
资基金
金
资基金
基金
投资基金
金
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证券投资基金(LOF)
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
金
(LOF)
计划
计划
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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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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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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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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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对冲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司
司
司 金
司
司
司
司
司 精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金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券投资基金
公司
公司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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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资基金
公司
公司 金
公司 投资基金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资基金
公司 资基金
公司 资基金
公司 资基金
公司 金
公司
公司 资基金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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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金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金
公司 资基金
公司 资基金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资基金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资基金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资基金
公司 资基金
公司
公司 投资基金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券投资基金
公司 资基金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金
公司 资基金
公司
公司 资基金
公司 金
公司 资基金
公司 资基金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资基金
公司
公司 金
公司 金
公司
公司 金
公司 资基金
公司
公司 金
公司
公司 金
公司
公司 金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票型基金
基金
券投资基金
金
基金
投资基金
资基金
资基金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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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基金
券投资基金
基金
资基金
基金
资基金
券投资基金
数证券投资基金
金
资基金
资基金
投资基金
资基金
金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资基金
金
券投资基金
金
券投资基金
数证券投资基金
券投资基金
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
券投资基金
基金
金
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数证券投资基金
券投资基金
金
金
资基金
资基金
投资基金
金
产管理计划
基金
司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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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金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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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司
司
司
司
司
司
司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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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险投连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险分红
通保险产品
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金计划
险万能
计划-浦发银行
份有限公司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划
计划华泰组合
行股份有限公司
计划华泰组合
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
合
泰组合
国银行
合
泰组合
组合
银行
合
合
华泰组合
泰组合
股份有限公司
合
泰组合
组合
划华泰组合
合
金计划华泰组合
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
投资基金
资基金
券投资基金
基金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基金
数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
金
资基金
基金
基金
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资基金
资基金
联接基金
基金
计划
资基金
券投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
金
金
金
证券投资基金
金
投资基金
资基金
基金
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
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金
限公司中证全指组合
资产管理计划
号基金
资基金
基金
金
投资基金
基金
伙) 期私募投资基金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有限公司对外委托资金资产管理计划
合
合
组合
组合
合
计划建信组合
计划建信组合
信养老组合
金
金
金
金
资产管理计划
产管理计划(可供出售)
金
金
基金
金
金
金
金
券投资基金
券投资基金
资基金
数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基金
金
金
投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资基金
金
证券投资基金
资基金
资基金
金
资基金
投资基金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基金
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
资基金
司 红
司
伙企业(有限合伙) 资基金
伙企业(有限合伙) 金
伙企业(有限合伙)
伙企业(有限合伙)
伙企业(有限合伙) 资基金
伙企业(有限合伙)
伙企业(有限合伙)
伙企业(有限合伙)
伙企业(有限合伙) 金
伙企业(有限合伙)
伙企业(有限合伙)
伙企业(有限合伙) 金
伙企业(有限合伙) 金
伙企业(有限合伙) 资基金
伙企业(有限合伙)
伙企业(有限合伙)
伙企业(有限合伙)
伙企业(有限合伙)
伙企业(有限合伙)
伙企业(有限合伙) 金
伙企业(有限合伙) 金
伙企业(有限合伙)
伙企业(有限合伙) 金
伙企业(有限合伙)
伙企业(有限合伙)
伙企业(有限合伙)
伙企业(有限合伙)
伙企业(有限合伙)
伙企业(有限合伙)
伙企业(有限合伙)
伙企业(有限合伙)
伙企业(有限合伙) 金
伙企业(有限合伙)
伙企业(有限合伙)
伙企业(有限合伙)
伙企业(有限合伙)
伙企业(有限合伙)
伙企业(有限合伙)
伙企业(有限合伙)
伙企业(有限合伙)
伙企业(有限合伙)
伙企业(有限合伙) 资基金
伙企业(有限合伙)
伙企业(有限合伙)
伙企业(有限合伙)
伙企业(有限合伙) 资基金
司
司
司
资基金
资基金联接基金
资基金
基金
份有限公司
划
划
划
合
投资组合(南方)
计划
计划
组合
划南方组合
组合
金计划
合
划南方组合
计划南方组合
组合
合
方组合
组合
资基金
资基金
基金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金计划
(LOF)
划
券投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
金(LOF)
计划南方组合
接基金(LOF)
基金
金
金
金
金
专项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对冲 1 号基金
券投资基金
券投资基金
公司
限合伙)
限合伙)
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金
(有限合伙) 金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基金
(有限合伙) 金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金
(有限合伙) 金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资基金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 金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金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九章幻方沪深 300 量化多策略 1 号私募基金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资基金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金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金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方量化定制 2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章幻方量化定制 1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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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方量化定制 1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伙)
合伙)
合伙)
合伙) 金
合伙)
合伙) 金
合伙) 资基金
合伙) 金
合伙) 基金
合伙) 金
合伙)
合伙) 资基金
合伙)
合伙)
合伙) 金
合伙) 资基金
合伙) 金
合伙) 资基金
合伙)
合伙) 基金
合伙)
合伙)
合伙)
合伙) 基金
合伙) 金
合伙) 金
合伙) 基金
合伙) 金
合伙)
合伙)
合伙) 金
合伙) 金
合伙) 资基金
合伙)
合伙) 金
合伙)
合伙) 资基金
合伙)
合伙) 金
合伙)
合伙) 金
合伙)
合伙) 金
合伙)
合伙) 资基金
合伙) 金
合伙) 金
合伙) 金
合伙) 金
合伙) 金
合伙) 资基金
合伙) 资基金
合伙)
合伙)
合伙)
合伙)
合伙)
合伙)
合伙) 金
合伙)
合伙)
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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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
合伙)
合伙)
合伙)
合伙)
合伙)
合伙) 金
合伙) 资基金
合伙) 金
合伙)
合伙)
合伙)
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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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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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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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
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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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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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
合伙)
合伙)
合伙)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伙) 券投资基金
伙) 券投资基金
伙) 策略证券投资基金
伙)
限合伙)
限合伙)
限合伙) 基金
限合伙)
限合伙)
限合伙)
限合伙) 基金
限合伙) 基金
限合伙) 资基金
限合伙)
限合伙)
限合伙) 基金
限合伙) 投资基金
限合伙)
合伙)
号(最短持有 2 年)
资基金
资基金
基金
金
投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基金
金计划
业年金计划
业年金计划
划
划
计划
划
划
职业年金计划
划
业年金计划
计划
划
划
金计划
划
业年金计划
计划
划
划
划
计划
划
业年金方案(策略配置组合)
职业年金计划
年金计划
司企业年金计划
金计划
计划
金计划
金计划
划
回报
计划
划
划
划
金计划
划
金计划
职业年金计划
—个险投连
普通保险产品
资基金
基金
资基金
券投资基金(LOF)
资基金
资基金
基金
投资基金
金
基金
资基金
基金
基金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司
司
资基金
资基金
(LOF)
金(LOF)
资基金
司
司
司
理计划
理计划
理计划
理计划
理计划
理计划
理计划
理计划
理计划
理计划
理计划
理计划
理计划
理计划
理计划
理计划
理计划
理计划
理计划
理计划
理计划
理计划
理计划
理计划
理计划
理计划
理计划
理计划
理计划
理计划
理计划
券投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募证券投资基金
券投资基金
合伙) 东方 27 号私募投资基金
合伙) 东方 6 号私募投资基金
合伙) 东方 28 号私募投资基金
合伙) 东方 33 号私募投资基金
合伙) 东方 12 号私募投资基金
合伙) 东方 22 号私募投资基金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五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成长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伙)
合伙)
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投资基金
伙)
伙)
金
基金
基金
金
金
资基金
资基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伙)
伙)
伙)
伙)
伙)
伙)
伙)
伙)
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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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
伙)
伙)
伙)
伙)
伙)
伙)
伙)
伙)
伙)
伙)
伙)
伙)
伙)
伙)
伙)
伙)
伙)
伙)
伙)
伙)
伙)
伙)
伙)
伙)
伙)
伙)
伙)
伙)
金
金
金
金
资基金
金
金
资基金
投资基金
投资基金
券投资基金
投资基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基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基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基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基金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券投资基金
金
OF)
基金(LOF)
基金
资基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投资基金
公司 量化 1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券投资基金
司
司
司
司 号私募投资基金
司
司
司
司 号私募投资基金
司
司
司
司
司
司
司
司 20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司
司
司
司
司
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券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金
基金
基金
合
分红
保险产品
险产品
集团本级-自有资金
品
产品
基金
基金
品
资产管理产品
品
产管理产品
品
品
管理产品
品
产品
品
品
品
品
品
品
品
理产品
资产品
计划
计划
计划
划
金计划
划
划
金计划
计划
划
金计划
划
健配置
增值
划
划
资产(稳健成长)
划
组合乙
组合甲
账户
户
账户
(丁)
账户
账户
投资账户
账户
账户
账户
品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金
资基金
券投资基金
投资基金
金
资基金
金
金
投资基金
资基金
资基金
基金
金
金
证券投资基金
金
金
资基金
基金
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金联接基金
基金
接基金
司
司
司
金
金
基金
资基金
(LOF)
券投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
金
金(LOF)
(QDII)
公司
金
金
基金
(LOF)
基金(LOF)
资基金
基金
资基金
金
基金
投资基金
投资基金
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科新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科新 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投资元宝 13 号私募投资基金
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南)有限公司
投资基金
投资基金
投资基金
基金
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
券投资基金
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
金
投资基金
投资基金
投资基金
资基金
(LOF)
基金
组合
基金
合
合
达组合
组合
基金
金联接基金
金
数证券投资基金
方达组合
组合
组合
组合
资基金
资基金
资基金
资基金
资产(易方达)
金计划易方达组合
合
方达组合
组合
划-易方达组合
组合
方达组合
合
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方达组合
划(可供出售)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易方达组合
易方达组合
投资基金
基金
投资基金
资产管理计划
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合)
合)
资基金
数证券投资基金
金
资基金
投资基金
金
理计划
方达组合)
方达组合)
投资基金
达组合
金
计划
计划
计划易方达组合
资基金
合
证券投资基金
资基金
投资基金
(LOF)
划
(LOF)
金计划
资基金
券投资基金
达组合)
划(易方达组合)
组合
投资基金
业年金计划投资资产
划投资资产(易方达)
理计划
资基金
划投资资产(易方达组合)
划(易方达组合)
接基金
划
方达组合)
资基金联接基金
计划
方达组合)
方达组合
合)
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金
金
计划
金
资基金
金
基金
券投资基金
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
资基金
基金
资基金
司
司
司
司
司
司
司
司
司
司 金
公司
公司
公司
票相对收益(个分红)委托投资管理专户
行股份有限公司
托投资管理专户
江养老组合
力建设长江养老组合
合
划长江组合
合
养老组合
长江组合
组合
合
户
票指数增强型(寿自营)委托投资管理专户
票指数增强型(保额分红)委托投资管理专户
合
合
组合
计划长江养老组合
养老组合
养老组合
组合
寿股票红利型产品(寿自营)委托投资(长江养
老)
份有限公司
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养老委托投资管理专户
行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老组合
老组合
老组合
有限公司
合
组合
老组合
建行
交行
浦发
(LOF)
(LOF)
基金
资基金
投资基金
券投资基金
资基金
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
金
资基金
券投资基金
资基金
资基金
金
金
基金
基金(FOF)
划
合
计划
计划
计划
投资基金(LOF)
资基金
基金组合
券投资基金
基金
金
基金
合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合
资基金
金
资基金
合
合
基金
私募基金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
募基金
募基金
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
募基金
私募基金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化进取 5 号私募基金
化进取 4 号私募基金
募基金
募基金
募基金
募基金
私募基金
募基金
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
募基金
募基金
募基金
募基金
金
业(有限合伙)
业(有限合伙)
业(有限合伙)
业(有限合伙)
业(有限合伙) 资基金
业(有限合伙)
业(有限合伙)
业(有限合伙)
业(有限合伙)
业(有限合伙)
业(有限合伙)
业(有限合伙)
业(有限合伙)
业(有限合伙)
业(有限合伙)
业(有限合伙)
业(有限合伙)
业(有限合伙)
业(有限合伙)
业(有限合伙)
业(有限合伙)
业(有限合伙)
业(有限合伙)
业(有限合伙)
业(有限合伙)
业(有限合伙)
业(有限合伙)
业(有限合伙)
业(有限合伙)
业(有限合伙)
业(有限合伙)
业(有限合伙)
业(有限合伙)
业(有限合伙)
业(有限合伙)
业(有限合伙)
业(有限合伙)
业(有限合伙)
业(有限合伙)
业(有限合伙)
业(有限合伙)
业(有限合伙)
业(有限合伙)
计划
计划
计划
合
合
金组合
养老金产品
合
合
合
合
资组合人保组合
组合
合
保组合
计划人保组合
合
组合
保组合
人保组合
合
保组合
组合
保组合
计划
计划
计划
划
合
合
合
划
划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金
资基金
投资基金
资基金
金
金
投资基金
计划(可供出售)
金中基金
(FOF)
资基金
司
司
司
司
司
司
司
司
司
司
司
司
司
司 基金
司
司
司
司
司
(LOF)
(LOF)
(LOF)
金
金
基金
基金
划
计划中信证券组合
计划中信证券组合
计划中信证券组合
公司多策略绝对收益组合资产管理合同
分红托管专户(场内)
管理产品
产品
户
计划
产品
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