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 万马股份有 限公司
独 立 董事候选人声 明与承诺
声 明人 李勇 作 为 浙 江 万 马 股 份 有 限 公 司第 七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 己 充 分 了解 并 同 意 由提 名 人 青 岛 海 控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提 名 为 浙 江 万 马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该 公 司 )第 七 属 董 事 会 独 立 黄 事
候 选 人 。现 公 廾 声 明和 保 证 ,本 人 与该 公 司之 问 不 存 在 任 何影 响 本 人 独 立 `y|∶
的关 系 ,且 符 合相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 部 门规 章 、 规 范性 文件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所 业 务 规 则 对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任 职 资 格 及 独 立 性 的 要 求 ,具 体 声 明 并 承
诺 如 下事项 :
一 、 本 人 己经 通 过 浙 江 万 马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提 名委 员会 资
格 审 查 ,提 名 人 与本 人 不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或 者 其 他 可 能 影 响 独 立 履 职 情 形 的
密切关 系 。
√ 是 □ 否
如 否 ,请 详 细 说 明 :
得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的情 形 。
√ 是 □ 否
如 否 ,请 详 细 说 明 :
三 、本人符合 中国 证监会 《上 市公 司独 立 童事管 ll+办 法 》和|深 圳 证券
交 易所 业 务规则规定 的独 立 董事任职资格 和条件 。
√ 是 □ 否
如 否 ,请 详 细 说 明 :
四 、 本 人 符 合 该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独 立 董 事 任 职 条 件 。
√是 □ 亻
i
如否 ,请 详纠H说 明 :
五 、 本 人 已经 参 加 培 训 并 取 得 证 券 交 易 所 认 可 的 相 关 培 训 证 明 材 料
(女 口有) 。
□ 是 √ 否
如否 ,请 详细说明 : 目前 尚未参加 证 券交易所独 立 董事培训 。本人
承 诺 参加 最 近 一 次独 立 董 事培 训 并取 得 深 圳证券 交 易所认 可 的独 立 董 事
资格证书 。
六 、本人担任独 立 董事不会违反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务员法 》 的相关
规定 。
√ 是 □ 否
如 否 ,请 详 细 说 明 :
七 、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中共 屮 央 纪 委 《关 于 规 范 中管 干 部 辞
去 公 职 或 者 退 (离 )休 后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监
事 的通 知 》 的相 关 规 定 。
√ 是 □ 否
如 否 ,请 详 细 说明 :
八 、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中共 中 央 组 织 部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觉
政 领 导干 部 在 企 业 兼 职 (任 职 ) 问题 的 意 见 》 的相 关 规 定 。
√ 是 □ 否
如 否 ,请 详 细 说 明 :
九 、本人担任独 立 董事不会 违反 中共 中央纪委 、教育部 、监察部 《关
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 的相关规定 。
√ 是 □ 否
如 否 ,请 详 细 说 明 :
卜、本人担任独 立 董事不会 违反 中国人 民银行 《股份制商 业银 行独 i
董事和外部 监事制度指引》 的相关规定 。
√ 是 □ 否
如 否 ,请 详 细 说 明 :
十 一 、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莩 不 会 违 反 巾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基 个 经 营 机 构 芾
事 、监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及 从 业 人 员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 的相 关 规 定 。
√ 是 □ 否
如 否 ,请 详细 说 明 :
十 二 、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董 事 (理 享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管 理 办 法 》 的 l,ll入 规 定 。
√ 是 □ 否
如 否 ,请 详 细 说明 :
十 三 、本人担任独 立 董事不会违反 《保 险公司董事 、监 事和高级管 理
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保 险机构独 立 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 ,请 详细说 明 :
十 四 、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其 他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 部 门规 章 、
规 范 性 文 件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所 业 务 规 则 等 对 于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的相 关
规定 。
√ 是 □ 否
如 否 ,请 详 细 说 明 :
十 五 、 本 人 具 备 上 市 公 司 运 作 相 关 的基 本 知 识 ,熟 悉 相 关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 部 门规 章 、 规 范 性 文 件 及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业 务 规 则 ,具 有 五 年 以 上
法 律 、经 济 、 管 理 、 会 计 、 财 务 或 者 其 他 履 行 独 立 董 事 职 责 所 必 需 的 工 作
经验 。
√ 足 □ 否
如 否 ,请 详 细 说 明 :
十 六 、 以会 计 专 业 人 士 被 提 名 的 ,候 选 人 至 少 具 备 注 册 会 汁师 资 格 ,
或 具 有 会 计 、 审 计 或 者 财 务 管 理 专 业 的 高 级 职 称 、 副 教 授 或 以上 职 称 、博
士学 位 ,或 具 有 经 济 管 理 方 面 高 级 职 称 月~在 会 计 、 审 计 或 者 财 务 管 理 等 专
业 岗位 有 五 年 以 ⒈全 职 工 作 经 验 。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 否 ,请 详 细 说 明 :
十七 、本人及本人 直系 亲属 、主 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 其 附属 企
业任职 。
√ 是 □ 否
如 否 ,请 详 细 说 明 :
十 八 、 本 人 及 本 人 直 系 亲 属 不 是 直 接 或 间接 持 有 该 公 司 己 发 行 股 份 1%
以 上 的股 东 ,也 不 是 该 上 市 公 司 前 十 名 股 东 中 自然 人 股 东 。
√ 是 □ 否
如 否 ,请 详 细 说 明 :
十 九 、 本 人 及 本 人 直 系 亲 属 不 在 直 接 或 间接 持 有 该 公 司 己 发 行 股 份 5%
以 上 的股 东 任 职 ,也 不 在 该 上 市 公 司 前 五 名 股 东 任 职 。
√ 是 □ 否
如 否 ,请 详细 说明 :
工十 、本人及本人 直系 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 东 、实际控制人 的附属
企业任 职 。
√ 是 □ 否
如 否 ,清 详 细 说 明 :
工 十 一 、本 人 不 是 为 该公 司及 其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者 其 各 自的
附 属 企 业 提 供 财 务 、法 律 、 咨 询 、 保 荐 等 服 务 的 人 员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提 供
服 务 的 中介 机 构 的项 目组 全 体 人 员 、 各 级 复 核 人 员 、 在 报 告 上 签 字 的人 员 、
合 伙 人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及 主 要 负 责 人 。
√ 是 口 否
如 否 ,请 详 细 说 明 :
二 十 二 、本人与 上 市公司及其控股股 东 、实 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的附
属企 业 不存 在重 大 业 务往来 ,也 不在有 重大业务往 来 的单位 及 其控 股股
东 、 实 际控 制 人 任 职 。
√ 是 □ 否
如 否 ,请 详 细 说 明 :
二 十 三 、 本 人 在 最 近 十 二 个 月 内不 具 有 第 十 七 项 至 第 二 十 二 项 规 定 任
一种情形 。
√ 是 □ 否
如 否 ,请 详 细 说 明 :
二 十 四 、 本 人 不 是 被 中 国证 监 会 采 取 不 得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证 券 市 场 禁 入 措 施 ,且 期 限 尚未 届 满 的 人 员 。
√ 是 □ 否
如 否 ,请 详 细 说 明 : ____
二 十 五 、本 人 不 是 被 证 券 交 易场 所 公 开 认 定 不 适 合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等 ,且 期 限 尚未 届 满 的人 员 。
√是 □ 否
如否 ,请 详细说 明 :
二 十六 、本人 不是最近三 十六 个月 内因证
券期 货犯罪 ,受 到司法 机关
刑事处 罚或者 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 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 ,请 详细 说明 :
二 十 七 、 本 人 不 是 因涉 嫌 证 券 期 货 违 法 犯
罪 ,被 中 国证 监 会 立 案 调 查
或 者 被 司 法 机 关 立 案 侦 查 , 尚未 有 明确 结 论 意 见 的人 。
员
√ 是 □ 否
如 否 ,请 详 细 说 明 :
二 十 八 、 本 人 最 近 三 十 六 个 月 内未 受 到 证
券 交 易所 公 开 谴 责 或 者 二 次
以上通 报 批 评 。
√ 是 □ 否
如 否 ,请 详 细 说 明 :
二 十 九 、 本 人 不 存 在 重 大 失 信 等 不 良记 录 。
√ 是 □ 否
如 否 ,请 详 细 说 明 :
三 十 、 本 人 不 是 过 往 仟 职 独 立 童 事 期 间 FkJ连 续 两 次
未 能 亲 F|丨 ||席 也 不
委 托 其 他 董 事 出 席 童 事 会 会 议 被 筻 事 会 提 清股 东 会 r以 撤 换 ,未 满 十 二个
月 的人员 。
√ 是 □ 否
如 否 ,请 详 细 说 明 :
二 十 一 、 包 括 该 公 司在 内 ,本 人 Ju仟 独 立 芾 事 的 境 内上
d∫ 公 司数 量 不
超过三家 。
√ 是 □ 否
如 否 ,请 详 细 说 明 :
二 十 △、 本 人 在 该公 司 连 续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未 超 过 六 亻
|i。
√ 是 □ 否
如 否 ,请 详 细 说 明 :
候选人 郑重承诺 :
一 、本人完全 清楚独立 董事 的职 责 ,保 证上 述声
明及提供 的相关材 料
真实 、准确 、完整 ,没 有虚假记 载 、误导性 陈述或重 大遗漏 ; 否则 ,本 人
愿 意 承担 由此 引起 的法律 责任和 接受深 圳 证 券 交 易所 的 自律 监 管措施 或
纪律处分 。
二 、本人在担任 该公司独立 董事期 间 ,将 严格遵 守 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
证 券 交易所 的相关规 定 ,确 保有足够 的时 问和 精力勤勉尽 责地履行职 责 ,
作 出独立 判 断 ,不 受 该公司主 要股东 、 实际控 制人或其他 与公司存 在利 害
关系 的 单位或个 人 的影 响 。
二 、本人担任该 公 司独 立 董事期 问 ,如 出现不 符合独 立 董事任职 资格
情形 的 ,本 人将及 时向公 司董事 会报告并立 即辞去该 公司独 立 董事职 务 。
四 、本人授权该 公 司董事 会秘书将本声 明的 内容及其 他有关本人 的信
息通过 深圳 证 券交 易所 业 务 专 区录入 、 报 送给深 圳 证 券 交 易所 或对 外 公
告 ,董 事会秘 书的上述行为视 同为本人 行为 ,由 本人承担相应 的法律 责任 。
五 、如任职期 间因本人 辞任 导致独立 董事 比例不符合 相关规定或 欠缺
会计专业人士 的 ,本 人将持续 履行职责 ,不 以辞任为 由拒绝 履职 。
岘膨
⒛ 25年 10 月 S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