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成员,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
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经审查,本次被提名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
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但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重大
失信等不良记录。
三、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
定中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
必需的工作经验、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
综上所述,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赵健、黄胜强、危洪涛、刘珊、王翔、
张珊珊、徐兰芝、鹿向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杨黎明、
李奇凤(会计专业)、李勇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董事
会审议。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