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意信息: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2 21: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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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证券代码:300687   证券简称:赛意信息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恪尽职守,提升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规范运作。
  第三条 问责制度是指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其所
管辖的部门及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或过失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
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四条 问责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子)公司负责人及其他
相关人员(即被问责人)。
  第五条 本问责制度坚持下列原则:
  (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二)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四)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五)坚持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第二章 问责事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证券代码:300687   证券简称:赛意信息
  第六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问责事项如下:
  (一)不能履行董事职责,无故不出席会议,不执行董事会决议的;高管人
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不执行董事会决议的;
  (二)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工作计划中明确规定应由其承担的工作任务
及工作要求,因工作不力未完成的;
  (三)未认真执行董事会决议、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及交办的工作任务,影响
公司整体工作计划的;
  (四)泄露公司商业、技术等相关保密事项及信息,从而造成公司损失的;
  (五)未能认真履行其职责,管理松懈、措施不到位或不作为,导致工作目
标、工作任务不能完成,影响公司总体工作的;
  (六)重大事项违反决策程序,主观盲目决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七)弄虚作假或虚报、瞒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的;
  (八)管理不作为,导致其管理的下属部门或人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对下属部门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包庇、
袒护、纵容的;
  (九)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案件,给公司财产或员工安全造成重
大损失的;
  (十)在公司采购、外协、招标、销售等经济活动中出现严重徇私舞弊或渎
职、失职行为的;
  (十一)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度使用资金、对外投资、委托理
财、关联交易、资产处置、对外担保等;
  (十二)违反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泄露公司内幕信息,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
券交易价格的;
  (十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持股变动规定,违规买卖本公司
股票(包括内幕交易、短线交易以及买卖前未进行书面报备等);
  (十四)违反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导致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处罚或损害公司形象的;
  (十五)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认为应当问责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证券代码:300687   证券简称:赛意信息
  (十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进行内部问责的情形。
                 第三章 问责方式
  第七条 责任追究方式: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留用察看;
  (四)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五)罢免、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子)公司负责人出现问责范围内的事项时,
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
股东会依职权视具体情况进行确定。
  第九条 因故意造成经济损失的,被问责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因过失造成
经济损失的,视情节按比例承担经济责任。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
  (一)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
  (二)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纠正的;
  (三)确因意外和自然因素造成的;
  (四)非主观因素且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五)因行政干预或当事人确已向上级领导提出建议而未被采纳的,不追究
当事人责任,追究上级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严或加重处罚: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二)拒不承认错误的;
  (三)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
  (四)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且无法补救的;
  (五)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的情形。
                 第四章 问责流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证券代码:300687   证券简称:赛意信息
  第十二条 对董事的问责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出;对董事长
的问责,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联名提出;对高级管理人
员的问责由总经理提出;对总经理的问责,由董事长提出,董事长任总经理的,
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联名提出。
  若发生上述问责,由公司证券投资部会同内部审计部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调
查核实,向提出问责人报告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并按规定提交董事会审议,经
会议表决做出责任追究处理决定。
  第十三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需罢免由股东会选举的董事的,应提交股
东会批准;罢免职工董事需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批准。
  第十四条 被问责人出现过失后,要责成其做出产生过失的说明及避免今后
工作再发生过失的计划和措施,防范类似问题的发生。
  第十五条 被问责人应当配合调查,提供真实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
干涉调查,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击报复检举、举报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六条 在问责程序中要充分保证被问责人的申辩和申诉权,问责决定做
出后,被问责人享有申诉的权利。
  第十七条 被问责人违反本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将移
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悖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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