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围海: 关联人重大信息即时联系规定(2025年11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2 21: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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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人重大信息即时联系规定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与关联人之间就重大信息的即时联系,确保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
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关联交易,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规定。
  第二条 董事会指定董事会秘书为关联人重大信息即时联系的业务负责人,授
权证券部为公司关联人重大信息即时联系的常设机构,负责根据董事会秘书的统
筹安排,处理关联人重大信息即时联系的具体事务。
               第二章 关联人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
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第四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
配偶、父母、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
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第
二款、第三款所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
人。
  (二)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其他
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第三章 重大信息
  第七条 本规定所称“重大信息”包括:
  (一)关联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基本信息:
会信用代码、证券帐户、关联关系说明等;
职时间、关联关系说明等;
  (二)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包括以下交易:
  (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关联人,其持有股份增减变化达 5%以上的相关
信息;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关联人,其持有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
托管或者设定信托等相关信息;
  (五)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关联人发生变更的相关信息;
  (六)对公司具有控制权的关联人所持有公司股份被法院裁定禁止转让的相
关信息;
  (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发生或拟发生变动的相关信息;
  (八)其他能够对公司股票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
的信息。
                第四章 即时联系义务人
  第八条 即时联系义务人包括: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
  (三)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四)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适用于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的重大信息,不仅应当包括其自
身的重大信息,而且应当包括:
  (一)由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的重大信
息;
  (二)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信息;
  (三)由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其担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的重大信息。
  第十条 适用于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的重大信息,不
仅应当包括其自身的重大信息,而且应当包括:
  (一)由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二)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的重大信息;
  (三)由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其担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的重大信息。
  第十一条 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信息不仅应当包括其自身的
重大信息,而且应当包括:
  (一)由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二)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的重大信息;
  (三)由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其担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的重大信息。
  第十二条 关联人重大信息信息发生变化时,即时联系义务人应当自该信息发
生变化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附件一)通知公司证券部,并附上相
关的文件依据及资料。
  即时联系义务人应当保证其通报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章 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部的职责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全面协调关联人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及披
露等相关事宜。
  第十四条 公司证券部应当履行的职责包括:
  (一)以书面方式向关联人确认关联人情况,并全面收集相关资料;
  (二)督促即时联系义务人签署《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人
重大信息即时联系声明及承诺书》(附件二),确保其在知晓本规定相关规范的情
况下,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三)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通报的
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及时更新关联人变动情况,并对需要披露的信息,按
照《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规定》的规定履行相应的披露程序;
  (四)将关联人通报的信息予以整理,并且妥善保管;
  (五)在每个季度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宁波证监局报送关联人变动情况
及与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表;
  (六)在日常工作中,加强与关联人之间的联系,确保相关信息变化情况的
有效、多向传导;
  (七)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 公司证券部根据日常工作中获得的相关信息,了解到关联人的重大
信息已经发生了变化但即时联系义务人尚未通报的,公司证券部可以要求关联人
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 公司证券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符合关联人条件但尚未被确定为关
联人的法人或自然人时,应当立刻向董事会报告,并协助董事会予以核实。
  第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证券部应当对收集和保管的关联人重大信息负
有保密义务,并且督促因工作关系接触到重大信息的工作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对于需要披露的重大信息,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证券部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
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漏重大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股
票交易价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本规定由公司董事会负
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一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人重大信息即时联系表
报告日期:                   填表日期:
关联人:
重大信息:
即时联系义务人签字/盖章
公司证券部处理意见:
董事会盖章
附件二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人重大信息即时联系声明及承诺书
                          第一部分 声明
一、基本情况
二、与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关系: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                                  是□      否□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                                 是□      否□
(三)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是□      否□
(四)公司董事:                                           是□      否□
(五)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六)其他类型的关联关系:                                      是□      否□
   本人/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正楷体)郑重声明:
   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本企业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声明人(签字/盖章):
                                    日   期:
                      第二部分 承诺
  本人/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正楷体)郑重承诺:
  一、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确保
关联人重大信息变化情况的有效传导;
  二、知晓并熟悉《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人重大信息即时联
系规定》中关于“关联人”、“重大信息”以及适用于即时联系义务人的重大信息
的界定,确保能够在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保证通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对通报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督促因工作关系接触到该信息的其
他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五、将积极配合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的工作,根据其要
求提供相关信息,协助其对关联人情况的确认以及相关资料的全面收集;
  六、本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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