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大千生态环境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千生态
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全面了
解和审核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的相
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条件和资格。
告等相关文件的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的规定以及公司整体发展规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将进一步提升公
司资本实力,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有利于公司实现长期稳健经
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的有关规定,公司与特定对象重新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该
协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条款设置合理,签署上
述协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方案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综上所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的相关事
项。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