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5 证券简称:天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7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股东
会的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统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2 日 9:15-15:00。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海天玑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6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总数合计为 43,291,0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486%。其中:通
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合计为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合计为 42,455,4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4.3658%。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313,457,493 股,其中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17,926,687 股,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本次股东
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95,530,806 股。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5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
司股份总数合计为 4,436,6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13%。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合计为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合计为 4,040,8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 1.3673%。
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42,646,53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06,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7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792,1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4733%;反对 33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206%;弃权 30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9061%。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42,970,23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2,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15,8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693%;反对 28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959%;弃权 3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7348%。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桂亦威先生、万时誉女士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