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更名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25年9月16日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017号)同意发行人
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20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北京清新环
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6亿元(含6亿元)。
按照公司债券命名惯例,本期债券名称由原申请的“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变更为“北京清新
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
期)”。本期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期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
原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公司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前述法律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
技创新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文件。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