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月镜片: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2 2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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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匹配的原则;
  (五)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
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就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
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六条 公司董事薪酬
  (一)独立董事:公司对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按年支付,津贴数额由公
司股东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如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等)所需的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公司不向非独立董事另行发放津贴,公司非独立董事根
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相应的岗位薪酬。经股东会批准,公司可另行向
非独立董事发放董事职务津贴。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
  (一)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
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体现岗位价值和基本劳动报酬;
  (二)绩效薪酬:包括绩效奖金、年终奖金等。绩效奖金以公司年度经营业
绩为基础,与公司经营绩效相挂钩,根据各年度经营考核指标及专项考核指标的
实际完成状况确定;年终奖金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和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年度绩
效考核结果综合确定。
  第八条 本薪酬管理制度所规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
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第四章 薪酬的支付
  第九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工资制度执行。
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起按季度发放。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
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保费用等事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
人。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
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因违反我国法律、法规、规章或严重损害公司利
益等原因引咎辞职、被解除职务或者在任职期间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其绩效工
资不予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将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而作
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定期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
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
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本人绩效达成情况;
  (四)公司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制度与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以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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