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并汇报工作。
总经理有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提名权,由董事会聘任。公司设副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分管公司经营中不同的业务。
二、 总经理有权根据公司业务的需要,不定期召集总经理办公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一)董事长提议时;
(二)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三)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四)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
三、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人员组成:
(一)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组成;
(二)董事长要求时,可以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
(三)总经理根据会议的需要,可以要求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四、 总经理办公会议召开的程序:
(一)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决定召开或取消会议;
(二)会议内容、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等事项,由总经理决定,并由总经理办公
室于会议召开至少前一天通知参加会议的全体人员(召开临时会议的通知时间除外)
;
(三)会议由总经理主持,会议内容应由参加会议的人员进行充分的讨论,最后由
总经理做出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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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经理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委托一名副总经理代为主持和决策;
(五)会议内容、讨论和总经理的决策等事项,由总经理办公室记录并存档;
(六)总经理认为需要发布纪要或决议时,应由总经理办公室根据会议记录,草拟
纪要或决议并经总经理签署后发布。
五、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和分
工:
(一)总经理:
责管理人员;
(二)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负责以下工作:
(三)财务负责人协助总经理负责以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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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会负责以下工作:
和公司章程,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意见或建议;
六、 总经理向董事会的报告制度
为便于接受董事会的领导,总经理应按以下规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一)依公司章程规定,总经理应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遇有本细则应向董事会汇报的事项,总经理要及时报告。
(三)在实施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过程中,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以致不改变计划
会影响公司利益时,总经理可在来不及要求召开董事会的情况下,及时做出修改决策,
但事后应向董事会报告。
(四)遇有重大诉讼、仲裁案,以致可能影响公司的经营目标时,应向董事会报告。
(五)总经理遇国家金融政策、宏观经济、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变化及出现不可抗
力事件时,应向董事会报告。
(六)总经理认为有必要向董事会报告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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