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围海: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规定(2025年11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2 20:16:0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规定
              (2025年1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公司年
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意识,
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由于有关人员不履
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由于其他个人原因发生失职、渎职、失误等行为,对公司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以及下属全
资、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负责人,公司财务、会计、
审计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
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相对等。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本规定提出
相关处理方案,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
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其
他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年报内容与格式准
则、临时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等规范性文件,造成年报信
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其他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规定》及公司内部控制相关
规定,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其他不良影响的;
  (四)不按照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的规程办事,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
大差错或其他不良影响的;
  (五)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过程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
生重大差错或其他不良影响的;
  (六)由于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其他不良影响
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对责任人从重或者加重处罚:
  (一)违法违规的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的,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
主观因素所致的;
  (二)打击、报复、陷害举报人或调查人的;
  (三)阻挠、干扰责任追究调查的;
  (四)拒不按照公司董事会的要求纠正错误的;
  (五)拒不执行公司董事会按规定程序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六)公司董事会认为有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罚的情形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对责任人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一)责任人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责任人主动纠正错误,并且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为有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的情形的。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
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公司董事与责任人之间有关联关系的,在公司董事会对相关处理意见进行表
决时,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同时,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也不得接受其
他董事的委托代为表决。
             第三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第十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包括:
  (一)行政责任追究形式:责令改正、责令作出书面检讨、通报批评、警告、
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调离工作岗位、停职、降职、降级、撤职、解除劳动
合同(辞退、开除)等。
  (二)经济责任追究形式:降薪、一次性经济处罚(罚款)、责令赔偿给公
司造成的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责任人的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公司还应当依法移交司
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在作出处理决定时,可视情节决定采取上述一种或同
时采取数种形式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决定对责任人进行一次性经济处罚的,具体处罚金额
由董事会视情节确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规定》等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围海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