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筹资管理办法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筹资行
为,加强筹资管理和财务监控,降低筹资成本,有效防范财务风险,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筹资,是指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贷款等方式获得资金的行为。
第四条 筹资环节的主要业务包括:
第五条 筹资活动应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公司筹资应遵循以下原则:
的影响;
第六条 筹资活动内部控制目标: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能
第七条 通过各种筹资方式所筹集的资金,须进行严格的管理,属于资本金的,应
按照资本金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属于负债的,应按照负债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第八条 公司融资部和证券部是公司筹资活动的主办部门。第九
条 公司融资部负责完善公司筹资管理制度,控制筹资风险。
第十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对重大筹资活动提出议案并组织评
估工作,对筹资投向、资产重组等项目进行预选、策划、论证、筹备,并负责组织董
事会、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
第十一条 公司融资部负责公司筹资结构分析,拟定公司年度及中长期筹资方案,
并负责对公司的筹资方案进行财务评价及效益评估,负责公司筹资活动的策划、论证
与监管,审核公司的重要筹资活动,提出专业意见,并对公司的筹资活动进行跟踪管
理。负责公司筹资管理(包括权益性筹资和债务性筹资),负责资金筹划、信贷管理
及募集资金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资金投入使用后,资金使用部门和融资部须对资金的运行进行监督,发
现其与生产经营需要存在不符之处,应及时上报主管负责人,并按照审批决定做出调
整。
第十三条 公司融资部对筹资活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审计,并对筹资结果的以下方
面进行评价:
第三章 筹资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应编制书面的筹资计划书,详细说明以
下内容:
第十五条 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
等方案,由证券部会同融资部拟定初步方案,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报股东会批
准。
第十六条 公司申请贷款由融资部主办,办法如下:
东会审议权限的,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四章 筹资担保管理
第十七条 为保护公司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公司需加强对外担保业务的控制。
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办法执行,所有对外担保均需获得董事会、
股东会的审批。
第十八条 公司的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产 30%的担保;
任何担保;
第十九条 有关负责人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
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称“以下”,含本数;“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本办法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或公司章程的办法相冲突的,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办法
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