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峰科技: 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2 20: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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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22              证券简称:吉峰科技                 编号:2025-114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峰科技”或“公司”)于2025
年10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XYZH/2025CDAA1B0188〕,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
润为-669,707,818.23元,盈余公积为14,906,344.91元,资本公积为619,146,995.56
元。
   根据《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
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 》 等 相 关 规 定 , 公 司 拟 使 用 母 公 司 盈 余 公 积 14,906,344.91 元 和 资 本 公 积
日的累计亏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
《关于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6)。
   二、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
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就本次使用
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事宜,现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
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
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
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应根
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
文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等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具体如下: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现代工业港北片港通北二路219号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
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8-87868752
  邮政编码:611700
  联系人:刘桂岑、单靖雅
  电子邮箱:office@gifore.com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
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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