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32 股票简称:重庆啤酒 公告编号:临 2025-031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事项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循各方自愿、公平合理、
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
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鉴于本议案
系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对本议案予以回避,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2026 年日常关
联交易额度共 40,016.23 万,其中授权许可 24,163.36 万,采购或销售 15,852.87 万,
同时授权管理层和相关业务部门签署相关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类别 已发生金额 发生金额差异较
预计金额
(未经审计) 大的原因
授权许可 使用许可商标的
(商标及技术 25,834.75 21,647.29 国 际 品 牌 产 品 销
嘉士伯及
使用费) 量变动所致。
其关联方
境外采购需求低
销售或采购 15,602.88 10,215.71
于预期。
合计 41,437.63 31,863.00
注:以上数据均为不含税金额
(1)2015 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重庆啤酒宜宾有限责任公司、嘉士伯啤酒(湖
南)有限公司、重庆啤酒集团成都勃克啤酒有限公司、重庆啤酒攀枝花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啤酒西昌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嘉士伯啤酒厂有限公司签订许可协议,约定将原由
嘉士伯啤酒(广东)有限公司转授权许可给本公司使用的嘉士伯(Carlsberg)及乐堡
(Tuborg)商标,改由嘉士伯啤酒厂有限公司直接授权许可给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
用。根据许可协议,嘉士伯啤酒厂有限公司分别授权许可公司及部分下属子公司使用
嘉士伯(Carlsberg)、乐堡(Tuborg)、特醇嘉士伯(Carlsberg LIGHT)、1664(Kronenbourg
效期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许可期限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及其附件中所列被许可使
用商标的注册有效期保持一致;2020 年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嘉士伯重庆啤酒
有限公司与嘉士伯啤酒厂有限公司签订嘉士伯(Carlsberg)、乐堡(Tuborg)、特醇
嘉士伯(Carlsberg LIGHT)、1664(Kronenbourg 1664)、怡乐仙地(Jolly Shandy)
及夏日纷(Somersby)等商标授权许可协议。双方约定,商标使用许可费按照公司及
下属子公司在该公历年内生产和销售使用许可商标产品的净销售收入计算。具体情况
为:嘉士伯商标的许可费率为 5%;乐堡商标的许可费率为 4%;怡乐仙地商标的许
可费率为 5%;1664 商标的许可费率为 6%/7%,其中,Blanc 系列产品商标许可费率
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调整为 7%,其余系列产品商标许可费率为 6%;夏日纷商标的
许可费率为 5%。2025 年 1-10 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协议计算确认商标使用许可
费 58,753,362.20 元。
(2)2013 年,公司下属子公司嘉士伯(中国)啤酒工贸有限公司、宁夏西夏嘉
酿啤酒有限公司等与嘉士伯啤酒厂有限公司签订许可协议,约定嘉士伯啤酒厂有限公
司分别授权许可上述公司使用嘉士伯(Carlsberg)、乐堡(Tuborg)、特醇嘉士伯
(Carlsberg LIGHT)、1664(Kronenbourg 1664)、怡乐仙地(Jolly Shandy)及夏日
纷(Somersby)等商标,商标使用许可有效期自 2013 年 4 月 1 日起,许可期限与商
标使用许可合同及其附件中所列被许可使用商标的注册有效期保持一致。双方约定,
商标使用许可费按照上述公司在该公历年内生产和销售使用许可商标产品的净销售
收入计算。具体情况为:嘉士伯商标的许可费率为 5%;乐堡商标的许可费率为 4%;
怡乐仙地商标的许可费率为 5%;1664 商标的许可费率为 6%/7%,其中,Blanc 系列
产品商标许可费率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调整为 7%,其余系列产品商标许可费率为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新疆乌苏啤酒商贸有限公司加入该许可协议。2025 年,公司下
属子公司北京首酿金麦贸易有限公司加入该许可协议。2025 年 1-10 月上述公司根据
协议计算确认商标使用许可费 157,178,464.65 元。
(3)2021 年,公司下属子公司嘉士伯重庆啤酒有限公司、重庆啤酒集团成都勃
克啤酒有限公司、嘉士伯啤酒(湖南)有限公司、嘉士伯(中国)啤酒工贸有限公司
等与嘉士伯啤酒厂有限公司签订了桶啤大师(Draught Master)技术使用许可协议,
有效期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2022 年,公司下属子公司重庆啤酒西昌有限责任公司
与嘉士伯啤酒厂有限公司签订了桶啤大师(Draught Master)技术使用许可协议,有
效期自 2022 年 6 月 1 日起。2023 年,公司下属子公司重庆啤酒宜宾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啤酒攀枝花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嘉士伯啤酒厂有限公司签订了桶啤大师
(Draught Master)技术使用许可协议,有效期自 2023 年 4 月 1 日起。 2023 年,公
司下属子公司宁夏西夏嘉酿啤酒有限公司、新疆乌苏啤酒商贸有限公司分别与嘉士伯
啤酒厂有限公司签订了桶啤大师(Draught Master)技术使用许可协议,有效期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起。双方约定,技术使用费金额按照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该公历年内第
三方销量计算,费率为每百升 22.5 丹麦克朗。2025 年 1-10 月上述公司根据协议计算
确认技术使用许可费 370,319.62 元。
(4)根据公司下属子公司嘉士伯(中国)啤酒工贸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与嘉士
伯啤酒厂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士伯香港)签订的乌苏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公
司授权嘉士伯香港销售许可商标产品,有效期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商标使用许可
费按照被许可方在该公历年内销售使用许可商标产品的第三方净销售收入计算收取。
(5)2024 年,公司下属子公司嘉士伯(中国)啤酒工贸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与
嘉士伯新加坡有限公司签订的乌苏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授权嘉士伯新加坡有限公司销
售许可商标产品,有效期自 2024 年 8 月 23 日起。商标使用许可费按照被许可方在该
公历年内销售使用许可商标产品的第三方净销售收入计算收取。2025 年 1-10 月上述
公司根据协议计算确认商标使用许可费 46,735.24 元。
(6)2025 年,公司下属子公司北京首酿金麦贸易有限公司与嘉士伯新加坡有限
公司签订京 A(Jing A)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授权嘉士伯新加坡有限公司销售许可商
标产品,有效期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商标使用许可费按照被许可方在该公历年内
销售使用许可商标产品的第三方净销售收入计算收取。2025 年 1-10 月上述公司根据
协议计算确认商标使用许可费 63,988.95 元。
(7)公司拟与嘉士伯马来西亚市场营销有限公司签订重庆商标使用许可协议,
授权嘉士伯马来西亚市场营销有限公司生产并销售许可商标产品。商标使用许可费按
照被许可方在该公历年内销售使用许可商标产品的第三方净销售收入计算收取。
额为 102,157,092.74 元。本期该项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与年初预计情况差异较大的
原因是境外采购需求低于预期。
(三) 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预计 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金额单位:万元
本次预计金额与
关联方 关联交易类别 发生金额
预计金额 额差异较大的原
(未经审计)
因
授权许可 预计使用许可商
(商标及技术 24,163.36 21,647.29 标的国际品牌产
嘉士伯及
使用费) 品销量增加。
其关联方
预计境外采购需
销售或采购 15,852.87 10,215.71
求增加。
合计 40,016.23 31,863.00
注:以上数据均为不含税金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法定代表人:Henrik Poulsen
注册地址:丹麦哥本哈根 DK-1799 J.C 雅各布森大街 1 号
成立日期:2000 年 06 月 29 日
主营业务:在丹麦以及境外开展酿酒业务,提供技术或商业协助,购买并持有不
动产或其他用于酿酒业务的财产,或从事其他业务并从中获取收益;前述业务应由董
事会临时或为达到前述全部或任何目的而决定。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嘉士伯啤酒厂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嘉士伯香港的全部股权,嘉士伯香港持有本公司
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法定代表人:不适用
注册资本:97.3 亿港币
注册地址:香港九龙红磡德丰街 18-22 号海滨广场一座 18 楼
成立日期:1978 年 04 月 07 日
主营业务:啤酒生产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嘉士伯香港持有本公司 42.54%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所规定的情形,嘉士伯香港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法定代表人:Andreas Takacs
注册资本:500 万瑞士法郎
注册地址:Spinnereistrasse 2, CH – 8866 Ziegelbrücke, Switzerland
成立日期:2008 年 8 月 21 日
主营业务:啤酒销售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嘉士伯啤酒供应有限公司是嘉士伯啤酒厂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情形,嘉士伯啤酒供应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法定代表人:不适用
注册资本:50 万美元
注册地址:No. 1881, Russian Blvd, Ta Nguon, Kakap, Por Sen Chey, Phnom Penh,
Cambodia
成立日期:1995 年 8 月 2 日
主营业务:啤酒、软饮料及其它饮料的生产和批发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嘉士伯啤酒厂有限公司间接持有 Cambrew Limited 的全部股权。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情形,Cambrew Limited 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法定代表人:Stefano Clini
注册资本:100 万新加坡币
注册地址:18 Ah Hood Road, #07-51 Singapore, 329983
成立日期:2001 年 6 月 22 日
主营业务:投资控股和批发贸易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Carlsberg Brewery Malaysia Berhad 是 Carlsberg Singapore Pte Ltd (“CSPL”)的母公
司,嘉士伯啤酒厂有限公司持有 Carlsberg Brewery Malaysia Berhad 的 51%股权,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情形,CSPL 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法定代表人:不适用
注册资本:2,105 万美元
注册地址:Km 12 Thadeua Road, Hatsayfong District, Vientiane Lao P.D.R
成立日期:2002 年 3 月 15 日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及进出口啤酒、饮用水、非酒精饮料及其它饮料
与 本 公 司 关 联 关 系 : Carlsberg Asia Pte. Ltd. 是 Lao Brewery Company Limited
(“LBCL”)持股 61%的母公司,嘉士伯啤酒厂有限公司持有 Carlsberg Asia Pte. Ltd.的全
部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情形,LBCL 为本公司关联
法人。
法定代表人:Joakim Kenneth Losin
注册资本:494 万克朗
注册地址:Ljusslingan 15, 120 64 Stockholm
成立日期:2013 年 1 月 2 日
主营业务:啤酒生产和销售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嘉士伯啤酒厂有限公司间接持有 Nya Carnegiebryggeriet AB
(publ) (“NCAB”)的全部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情形,
NCAB 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法定代表人:Stéphane Comte
注册资本:653.4 万欧元
注册地址:Boulevard de l'Europe, 67210 Obernai
成立日期:2015 年 2 月 3 日
主营业务:啤酒生产和销售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Kronenbourg Supply Company(“KSC”)是 Kronenbourg SAS 的
全资子公司,嘉士伯啤酒厂有限公司间接持有 Kronenbourg SAS 的全部股权。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情形,KSC 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法定代表人:Paul Davies
注册资本:1,786.50 万英镑
注册地址:Marston's House, Brewery Road, Wolverhampton, England, WV1 4JT
成立日期:2013 年 7 月 26 日
主营业务:啤酒生产和销售
与 本 公 司 关 联 关 系 : CMBC Supply Limited (“CMBC”) 是 Carlsberg Marston’s
Brewing Company Limited 的全资子公司,嘉士伯啤酒厂有限公司间接持有 Carlsberg
Marston’s Brewing Company Limited 的全部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所规定的情形,CMBC 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法定代表人:Peter Haahr Nielsen
注册资本:950 万丹麦克朗
注册地址:Gamle Carlsberg Vej 15, 1799 K?benhavn V
成立日期:1982 年 3 月 4 日
主营业务:贸易、制造、投资及营销方面的商业活动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Home of Carlsberg A/S 是嘉士伯啤酒厂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情形,Home of Carlsberg A/S 为
本公司关联法人。
法定代表人:Stefano Clini
注册资本:990 万林吉特币
注 册 地 址 : No. 55, Persiaran Selangor, Section 15, 40200 Shah Alam, Selangor,
Malaysia
成立日期:1985 年 5 月 30 日
主营业务:销售和分销啤酒,黑啤,苹果酒,仙地酒和非酒精饮料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Carlsberg Brewery Malaysia Berhad 是 Carlsberg Marketing Sdn BHD (“CMSB”)的
母公司,嘉士伯啤酒厂有限公司持有 Carlsberg Brewery Malaysia Berhad 的 51%股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情形,CMSB 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产品销售地或提供服务地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准。
方或劳务提供方应提供成本构成依据。
子公司签订了跨境采购协议,公司之间的跨境购销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采用成
本加成法进行定价。
啤酒有限公司等与嘉士伯啤酒厂有限公司签订了嘉士伯(Carlsberg)、乐堡(Tuborg)、
特醇嘉士伯(Carlsberg LIGHT)、1664(Kronenbourg 1664)、怡乐仙地(Jolly Shandy)
及夏日纷(Somersby)等商标授权许可协议;2015 年 12 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重庆
啤酒宜宾有限责任公司、嘉士伯啤酒(湖南)有限公司、重庆啤酒集团成都勃克啤酒
有限公司、重庆啤酒攀枝花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啤酒西昌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嘉士伯
啤酒厂有限公司签订了嘉士伯(Carlsberg)、乐堡(Tuborg)、特醇嘉士伯(Carlsberg
LIGHT)、1664(Kronenbourg 1664)、怡乐仙地(Jolly Shandy)及夏日纷(Somersby)
等商标授权许可协议;2020 年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嘉士伯重庆啤酒有限公司
与嘉士伯啤酒厂有限公司签订嘉士伯(Carlsberg)、乐堡(Tuborg)、特醇嘉士伯
(Carlsberg LIGHT)、1664(Kronenbourg 1664)、怡乐仙地(Jolly Shandy)及夏日
纷(Somersby)等商标授权许可协议;2021 年 1 月,公司与嘉士伯啤酒厂有限公司
签订布鲁克林(Brooklyn)商标授权许可协议;2022 年,公司下属子公司嘉士伯企业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新疆乌苏啤酒商贸有限公司与嘉士伯啤酒厂有限公司签订了嘉
士伯(Carlsberg)、乐堡(Tuborg)、特醇嘉士伯(Carlsberg LIGHT)、1664(Kronenbourg
年,公司下属子公司北京首酿金麦贸易有限公司与嘉士伯啤酒厂有限公司签订了嘉士
伯(Carlsberg)、乐堡(Tuborg)、特醇嘉士伯(Carlsberg LIGHT)、1664(Kronenbourg
啤酒有限公司、嘉士伯啤酒(湖南)有限公司、嘉士伯(中国)啤酒工贸有限公司等
与嘉士伯啤酒厂有限公司签订了桶啤大师(Draught Master)技术使用许可协议;2022
年,公司下属子公司重庆啤酒西昌有限责任公司与嘉士伯啤酒厂有限公司签订了桶啤
大师(Draught Master)技术使用许可协议。2023 年,公司下属子公司重庆啤酒宜宾
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啤酒攀枝花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嘉士伯啤酒厂有限公司签订了桶
啤大师(Draught Master)技术使用许可协议,有效期自 2023 年 4 月 1 日起。2023
年,公司下属子公司宁夏西夏嘉酿啤酒有限公司、新疆乌苏啤酒商贸有限公司分别与
嘉士伯啤酒厂有限公司签订了桶啤大师(Draught Master)技术使用许可协议,有效
期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起。
商标使用许可费按照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该公历年内生产和销售使用许可商
标产品的第三方净销售收入计算;技术使用费金额按照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该公历
年内第三方销量计算。许可期限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及其附件中所列被许可使用商标
的注册有效期保持一致,对于许可期限到期的商标,公司将于许可期限到期前签署展
期协议。
根据公司下属子公司嘉士伯(中国)啤酒工贸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与嘉士伯香港
签订的乌苏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公司授权嘉士伯香港销售许可商标产品,有效期自
产品的第三方净销售收入计算收取。
新加坡有限公司签订的乌苏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授权嘉士伯新加坡有限公司销售许可
商标产品,有效期自 2024 年 8 月 23 日起。商标使用许可费按照被许可方在该公历年
内销售使用许可商标产品的第三方净销售收入计算收取。
订京 A(Jing A)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授权嘉士伯新加坡有限公司销售许可商标产品,
有效期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商标使用许可费按照被许可方在该公历年内销售使用
许可商标产品的第三方净销售收入计算收取。
公司拟与嘉士伯马来西亚市场营销有限公司签订重庆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授权嘉
士伯马来西亚市场营销有限公司生产并销售许可商标产品。商标使用许可费按照被许
可方在该公历年内销售使用许可商标产品的第三方净销售收入计算收取。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许可使用嘉士伯旗下商标及相关技术、生产销售嘉士伯旗下国际品牌啤酒,
有助于提升公司形象,能够丰富啤酒产品品种,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从而推进公
司产品高端化战略的实施,达到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的目的。
公司向嘉士伯及其关联方采购啤酒产品,以填补本公司目前未生产的某些超高端
精酿啤酒品种,满足市场差异化需求,有利于占领空白市场。同时公司对该部分啤酒
产品作了合理采购预计,采购价格参照市场价格,采购总量占比不大,不会对公司独
立性造成影响。
公司向嘉士伯及其关联方销售啤酒产品,有利于公司提高产能利用率,降低固定
运营成本,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同时,本地品牌产品的出口有助于提升
公司品牌的国际影响力,提高公司的市场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