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邦服饰: 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2 20:13:1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股票代码:002269      股票简称:美邦服饰         编号:2025-044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做出的判决,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判决结果对公司当期及未来期间利润
的具体影响尚无法准确判断,需根据判决生效后的履行情况及相关会计准则确定。
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数据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
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上海市浦
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沪 0115 民初 85356 号),现将本次诉讼
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将公司位于上海浦东新区康桥东路 800 号园区部分出租给上
海鸿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4 年因租赁合同纠纷事项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
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法院”)起诉上海鸿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
鼎投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租赁合同纠纷
暨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因鸿鼎投资租金逾期支付时间已远超合同约定的宽限期限/解除条件,公司
向鸿鼎投资发出《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正式通知自 2025 年 3 月 31 日起,
解除鸿鼎投资与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对外出租资产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之后,公司又向浦东法院递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就公司与鸿鼎投资
间租赁纠纷诉讼请求做出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0 日披露的
                                         《关
于租赁合同纠纷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二、判决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浦东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4)沪 0115 民初 85356
号),判决如下:
  一、原告(反诉被告)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
上海鸿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间《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东路 800 号租赁合同》
等合同涉及到无证部分应属无效,其余有效部分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解除;
  二、被告(反诉原告)上海鸿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
将承租的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东路 800 号房屋及场地(扣除原告(反诉被
告)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已收回部分)返还原告(反诉被告)上海
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三、被告(反诉原告)上海鸿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
支付原告(反诉被告)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8 月 1 日至
  四、被告(反诉原告)上海鸿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
支付原告(反诉被告)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房屋占用使用费(按照
照 23,366 元/日标准,自 2025 年 10 月 1 日起,计算至房屋实际返还之日);
  五、被告(反诉原告)上海鸿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
支付原告(反诉被告)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8 月至 2025 年
  六、被告(反诉原告)上海鸿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
支付原告(反诉被告)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免租期租金 415 万元;
  七、被告(反诉原告)上海鸿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
支付原告(反诉被告)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解约违约金 780 万元;
  八、被告(反诉原告)上海鸿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
支付原告(反诉被告)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逾期违约金(以
  九、驳回原告(反诉被告)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
求;
  十、原告(反诉被告)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起十日返还被告(反诉原告)上海鸿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租赁保证金 7,782,500
元;
  十一、驳回被告(反诉原告)上海鸿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
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 441,851 元,由原告(反诉被告)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
有限公司负担 241,578 元,被告(反诉原告)上海鸿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86,297.5 元,由被告(反诉原告)上海鸿
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60,623.5 元,原告(反诉被告)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
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25,674 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
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进行中的其他小额诉讼、
仲裁事项合计 13 项,金额合计 1590 万元。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做出的判决,截止本公告披露日,
本次诉讼判决结果对公司当期及未来期间利润的具体影响尚无法准确判断,需根
据判决生效后的履行情况及相关会计准则确定。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本期利润
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数据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美邦服饰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