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1 证券简称:华中数控 公告编号:2025-102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会。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28 日 13: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2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2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表决;不能
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和其他中介机构人员。
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该列打勾的栏
编码
目可以投票
√
子议案数(7)
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南宁华数设计院申请银行授
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
应选人数(3)人
关于提名陈吉红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
关于提名吴奇凌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
关于提名田茂胜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
√
应选人数(3)人
关于提名朱峰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关于提名张凌寒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关于提名王栋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
告。
上述提案 1.00、提案 2.00 之子提案 2.01、2.02 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
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提案 5.00、6.00 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应选非独立董事 3 人,独立董
事 3 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
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
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其中提案 6.00 为选举独立董事提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后,股东
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
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
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
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
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
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
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须在 2025 年 11 月 26 日下午 16:00 之前送达或传真(027-87180605)到公司。
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
登记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一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姓名: 身份证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是否本人参加: 备注: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是否单位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 备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
按以下意见行使表决权。
同 反 弃
备注
意 对 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南宁华数设计院申请银行授信提供
担保的议案
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
累积投票提案
的选举票数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
附件三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
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
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
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 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
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
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
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
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
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和 13:00—15:00。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
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
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