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5-085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关于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2 日 9:15—9:25,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三)会议主持人:王文彬先生。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重达路 58 号 6 楼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51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496,920,739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6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28 人,代表股份 490,704,281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0554%。
律师、杨梓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同意 987,261,1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2%;反对 285,0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9%;弃权 7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866,8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2897%;反对 285,0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4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975,105,0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23 %;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4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8,710,7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5.5616%;反对 11,292,2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64%。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 意 975,097,846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7316 % ; 反 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4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8,703,5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5.5475%;反对 11,295,2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46%。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 意 975,088,646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7307 % ; 反 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4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8,694,3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5.5296%;反对 11,301,2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09%。
(4)《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 意 975,087,846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7306 % ; 反 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4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8,693,5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5.5280%;反对 11,312,1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11%。
(5)《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 意 975,102,246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7320 % ; 反 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4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8,707,9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5.5561%;反对 11,291,6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30%。
(6)《关于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 意 975,035,046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7252 % ; 反 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4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8,640,7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5.4250%;反对 11,313,0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924%。
(7)《关于修改<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 意 975,087,446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7305 % ; 反 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4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8,693,1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5.5272%;反对 11,310,2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56%。
(8)《关于修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985,897,0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50%;反对 487,1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3%;弃权 1,24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1,14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9,502,7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6.6270%;反对 487,1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22%。
(9)《关于修改<会计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同 意 974,982,246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7199 % ; 反 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4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8,587,9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5.3219%;反对 11,407,4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1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
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