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稳健
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同意公
司以 2025 年 11 月 12 日为预留授予日,并同意以 14.6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
授予条件的 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5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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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