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铝时代: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2 20: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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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重庆新
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铝时代”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对新铝时代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
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99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97.36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27.7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6,406.87 万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
发行费用 7,489.33 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8,917.54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B11188 号)。公司依照相关规定
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重庆铝器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应的发行费用后,具体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使用募集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资金投资金额          资金投资金额
      南川区年产新能源汽
      车零部件 800,000 套
        合计              100,058.31      100,000.00       58,917.54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
司及子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
现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本次现金管理事项不会
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6,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
总额度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公
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
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
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三)投资产品品种
     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券商收益凭证通知
存款等产品;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
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非高风险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收益凭证等。
  (四)授权及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董
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签署相关文
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六)收益分配
  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用于补充公司及子公
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
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测。
  (二)风险控制措施
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
投资风险。
明确各类投资事项的审批权限、执行程序、信息披露等相关细则,建立良好的
风险控制措施。
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业机构进行审计。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
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
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公司及子公司将合理安排使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
司日常经营及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同时,通过适时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获得一定
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生产运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发
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
报。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生产运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子公司
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
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生产运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发展
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因此,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及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
序,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综上所述,本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家骥          王珺珑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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