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铝时代: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轮值制度(2025年11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2 20: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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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轮值制度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轮值制度
  第一条   为了适应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经营发展需要,构建完善科学的管理机制,推动公司战略有效执行,培养高素质
管理团队,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决定实行总经理轮值制度。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及《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轮值)负责制,公司的轮值总
经理候选人需满足《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总经理
工作细则》等规定中关于总经理的任职要求。
  第三条   轮值总经理的职责:
  (一) 轮值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及董事会授权行
使相应职权,履行相应职责;
  (二) 按照《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规定或者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进行汇
报;
  (三) 总揽公司发展,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全面负责,对公司中长期战略提
出建议;
  (四) 负责公司对内对外联络协调,协调公司资源,组织实施公司各项事
务;
  (五) 检查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的经营情况。
  第四条   轮值期间总经理权限范围内事项的决策安排
  (一) 根据《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规定,或者董事会的授权
处理、审批有关日常管理事务、财务及资金事务等;
  (二) 涉及公司重要项目、事项或重要经营计划、方案、政策事项时,轮
值总经理应主动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沟通协商,或召集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集
体讨论,形成执行方案;
  (三) 超过总经理权限范围的事项应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四) 对于上任轮值总经理在任职期间,经总经理、 董事长、董事会、 股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轮值制度
东会审议批准的各项决策,当值总经理原则上应按照既有决策继续执行;如需调
整已决策事项,须按公司制度, 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后进行调整。
    第五条   轮值总经理每届聘期为一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   轮值总经理人选范围为公司非独立董事或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轮值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并交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经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董事会决定总经理的聘任或解
聘。
    轮值总经理聘期内如遇董事会换届,董事会聘任新一届的高级管理人员,若
董事会批准当值总经理连聘连任的,则总经理聘期自董事会聘任决议生效之日起
重新计算。若董事会未批准当值总经理连聘连任的,则聘期自动结束。
    若轮值总经理聘期届满, 但董事会尚未聘任新的轮值总经理,该轮值总经
理应继续履职。
    轮值总经理如不履职或不能履职的,则该轮值总经理可申请辞去总经理职务
或由公司董事会提前终止该轮值总经理职务,董事会可以指定一名公司非独立董
事或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轮值总经理职务,代行职权期限至该轮值总经理本
届聘期届满之日或董事会选聘新轮值总经理决议生效之日。
    第八条   轮值总经理的工作评价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公司
绩效部门组织进行。
    第九条   相关信息披露:
    (一) 董事会首次审议批准本制度后对外披露;
    (二) 每次轮值总经理发生变动时应进行披露;
    (三) 董事会审议批准本制度修改后应对外披露。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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