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铝时代: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2 20: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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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613     证券简称:新铝时代   公告编号:2025-084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性好、满足保本要求、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券商收益凭证、
通知存款等产品;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非高风险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收益凭证等。
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额度经审议生效后,前次经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使用额度不超过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自动失效。
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下同)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运
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
集资金和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
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
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99号)同意注册,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97.36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7.7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8,917.54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0月2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4年10月22日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B11188号)。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
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重庆铝器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保荐人、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
在扣除相应的发行费用后,具体投资于以下项目:
                                 调整前拟使用募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
                    投资总额
序号      项目名称                     集资金投资金额         资金投资金额
                    (万元)
                                  (万元)            (万元)
      南川区年产新能
       合计           100,058.31     100,000.00       58,917.54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
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及子公司正
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利益。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
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的利益。本次现金管理
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
总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公
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
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
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三)投资产品品种
  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
品,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券商收益凭
证、通知存款等产品。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
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非高风险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收益凭证等。
 (四)授权及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签署相
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六)收益分配
  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用于补充公司及
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测。
 (二)风险控制措施
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等。
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明确各类投资事项的审批权限、执行程序、信息披露等相关细则,建立良好
的风险控制措施。
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
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
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公司及子公司将合理安排使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
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及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况。同时,通过适时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获
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
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生产运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发
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
报。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生产运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
及子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
好的资金回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生产运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子公
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
金回报。
  因此,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
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
审批程序,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综上所述,本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决议;
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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