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3 证券简称:佩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4
债券代码:123133 债券简称:佩蒂转债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情况
(一) 会议届次:本次会议为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会议召开和投票时间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三) 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平阳县水头镇工业园区宠乐路2号本公司四楼会议室。
(四)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振标先生。
(七)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不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
的程序。
二、 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0人,代表股份122,367,7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1的50.39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20,873,4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49.77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7人,代表股份1,494,32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6154%。
(二)中小股东2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4人,代表股份1,707,9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70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213,6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88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7人,代表股份1,494,32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54%。
(三)出席和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上海
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的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 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出席会
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对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提案1.00《关于取消监事会、增设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2,183,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2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72%。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本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24,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9.2384%;反对16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5262%;弃权2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54%。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248,830,340 股,其中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审议通过提案2.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2,184,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2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72%。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本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25,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9.2970%;反对16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4676%;弃权2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54%。
审议通过提案3.00《关于制订和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三)审议通过提案3.0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2,200,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2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72%。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40,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0.1870%;反对14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8.5776%;弃权2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54%。
(四)审议通过提案3.02《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2,198,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2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79%。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38,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0.0816%;反对14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8.6362%;弃权2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23%。
(五)审议通过提案3.0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2,193,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2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23%。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34,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9.8239%;反对14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8.5776%;弃权2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84%。
(六)审议通过提案3.0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2,183,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2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79%。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23,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9.1916%;反对16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5262%;弃权2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23%。
(七)审议通过提案3.05《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2,177,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2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23%。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17,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8.8754%;反对16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5262%;弃权2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84%。
(八)审议通过提案3.06《关于修订<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2,184,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2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79%。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24,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9.2501%;反对16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4676%;弃权2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23%。
(九)审议通过提案3.07《关于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2,184,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2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79%。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24,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9.2501%;反对16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4676%;弃权2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23%。
(十)审议通过提案3.08《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2,197,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82%。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38,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0.0581%;反对14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8.6362%;弃权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57%。
(十一)审议通过提案3.09《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2,199,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2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79%。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39,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0.1401%;反对14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8.5776%;弃权2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23%。
(十二)审议通过提案3.10《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2,193,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2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79%。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34,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9.8239%;反对15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8.8938%;弃权2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23%。
(十三)审议通过提案3.11《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2,199,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2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79%。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39,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0.1401%;反对14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8.5776%;弃权2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23%。
(十四)审议通过提案3.12《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2,199,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2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79%。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39,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0.1401%;反对14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8.5776%;弃权2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23%。
(十五)审议通过提案3.13《关于修订<远期结售汇及掉期业务管理制度>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2,192,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2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26%。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32,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9.7478%;反对14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8.6362%;弃权2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60%。
(十六)审议通过提案3.14《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津贴、薪酬管理制
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2,177,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2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75%。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17,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8.8344%;反对16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126%;弃权2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30%。
(十七)审议通过提案3.15《关于修订<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2,182,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81%。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23,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9.1740%;反对16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5262%;弃权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98%。
(十八)审议通过提案3.16《关于制订<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2,182,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81%。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23,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9.1740%;反对16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5262%;弃权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98%。
四、 法律意见书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的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上海
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之法律意见书》(编号:01G20240020-6),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结论意见如下: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一)全体董事签署确认的《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佩蒂动物
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