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59 证券简称:必贝特 公告编号:2025-003
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分别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
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明确了上述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规范。公司保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
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45号),并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000.00万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7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60,0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9,114.31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于2025年10月2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5)1100012号)。
公司(含子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人及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以及《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02)的相关内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将用于
投入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总投资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清远研发中心及制剂
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
合计 200,460.91 200,460.91 149,114.31
三、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
因及操作流程
(一)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募集资金到位后相关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
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基于实际情况,公司存在以自
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资金至公
司自有资金账户进行置换的实际需求,具体原因如下:
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募投项目人员工资、相应社会保险及住
房公积金、奖金、补贴等人员薪酬及各项税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
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及税务机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的要
求,人员薪酬及各项税费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统一划
转。因此,公司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前述款项。
鉴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东科擎医药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
体,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拟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
人员工资、相应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奖金、补贴等人员薪酬及各项税费,并
及时统计归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在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从募
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等额置换公司以自有资金已支付的款项,该部分等额置
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上述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
作流程
程审批后,定期将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
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定期抄送保荐代表人。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
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
核查与问询。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
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
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可先行使用自有资金等支付募投项目部
分款项,后续再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效率,未涉及募集资金的投向、用途的变更,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定
期等额置换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制度》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定期等额置换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