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贝特: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2 19: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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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759     证券简称:必贝特        公告编号:2025-002
          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45号),并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000.00万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7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60,0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9,114.31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于2025年10月2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5)1100012号)。
  公司(含子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公司保荐人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
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二、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为保障
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
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总投资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清远研发中心及制剂
     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
      合计         200,460.91   200,460.91   149,114.31
  三、调整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
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影响公司正常
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
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
金使用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
  四、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该事项在
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是鉴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计划募集资金金
额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是鉴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计划募投项目拟使
用募集资金的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实
际经营和发展需要。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
要求,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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