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84 证券简称:建发致新 公告编号:2025-013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47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182,697,612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66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6人,代表股份175,178,2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41.5815%。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97人,代表股份30,254,552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14%。
司代表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并
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7,856,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234,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9%;反对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弃权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表决通过。
议案2.00 《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议案2.01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357,854,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233,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6%;反对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弃权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表决通过。
议案2.02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357,854,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233,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6%;反对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弃权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表决通过。
议案2.03 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357,854,5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233,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6%;反对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弃权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议案2.04 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357,855,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234,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2%;反对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3%。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议案2.05 修订《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357,856,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235,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9%;反对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弃权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议案2.06 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357,852,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231,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3%;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1%;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议案2.07 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357,853,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232,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3%;反对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3%。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议案2.08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357,854,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232,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6%;反对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议案2.09 修订《控股股东行为规范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357,852,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230,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7%;反对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弃权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9%。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议案2.10 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357,850,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229,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7%;反对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弃权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9%。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议案3.00 《关于增加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7,855,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233,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6%;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1%;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3%。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池名、于小涵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