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2 证券简称:凯龙高科 公告编号:2025-070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 年 11 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2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2 人,代表股份 48,469,400 股,占公司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3.2895%(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
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
表股份 48,360,00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1918%。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 38 人,代表股份 109,40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8 人,代表股份 109,400 股,占公司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8 人,
代表股份 109,40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7%。
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8,45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42 %;反对 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5740%;反对 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97%;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56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8,45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42 %;反对 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5740%;反对 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97%;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56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逐项审议《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8,45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17 %;反对 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4771%;反对 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665%;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56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48,45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17 %;反对 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4771%;反对 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665%;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56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48,45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17 %;反对 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4771%;反对 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665%;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56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48,45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42 %;反对 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5740%;反对 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97%;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56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48,45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40 %;反对 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4826%;反对 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97%;弃权 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477%。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48,45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40 %;反对 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4826%;反对 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97%;弃权 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477%。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48,45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40 %;反对 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4826%;反对 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97%;弃权 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477%。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48,45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15 %;反对 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857%;反对 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665%;弃权 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477%。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48,45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15 %;反对 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857%;反对 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665%;弃权 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477%。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48,45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40 %;反对 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4826%;反对 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97%;弃权 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477%。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48,45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40 %;反对 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4826%;反对 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97%;弃权 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477%。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委派了陈娅律师和王紫薇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
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
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