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盛新材: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赎回业务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2 19:09:2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1069         证券简称:凯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3
债券代码:123233         债券简称:凯盛转债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赎回业务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并保证披露的公司相关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盛新材”)近日接到控股股东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邦健康”)书面通知,获悉其非公开
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触发提前赎回的条件,根据《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条款约定,华邦健康决定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1-
行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选择权,详细如下:
  本期债券换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发行人有权决定按
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换股的债券:
  a.在本期债券换股期内,如果标的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换股价格的 130%(含 130%);
  b.当本期发行的可交换债未换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债券持有人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期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换股价格调整或向下修正的情形,则在换股
价格调整日或修正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或修正前的换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换
股价格调整日或修正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或修正后的换股价格和收盘价格
计算。
康将合法拥有的部分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盛新材”)A
股股票及其孳息(包括送转股、红利等)作为担保及信托财产并依法办理担保及
信托登记手续,以保障本期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和本期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
期足额兑付。
                    -2-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赎回的程序和时间安排
   根据《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科技
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约定,华邦健康可于换股期间满足一
定条件后决定是否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根据实际情况及当前的市场环境,截至 2025 年 11 月 10 日,本期债券余额
不足 3000 万元,华邦健康决定行使本期债券的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对赎回登记
日登记在册的 25 华邦 EB 全部赎回。
   (1)付息登记日/赎回登记日/最后交易日:2025 年 12 月 9 日。
   (2)付息日/赎回资金到账日:2025 年 12 月 10 日。
   (3)赎回日/摘牌日:2025 年 12 月 10 日。
   三、本次赎回实施方案
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全部持有人。2025 年 12
月 9 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赎回的本金及利息;2025 年 12 月 9 日
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赎回的本金及利息。
IA=B×i×t/365=100*0.1%*232/365=0.0636 元/张)。
票面年利率为 0.1%。每 10 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息为人民币 0.509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
发利息为 0.636 元。
                             -3-
券的赎回工作。在本期债券赎回资金到账日 2 个交易日前,即 2025 年 12 月 8
日,华邦健康将本次赎回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
账户。该赎回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
的证券登记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证券公司在赎回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
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关于本次赎回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
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
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
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
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信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34 号)的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6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五、备查文件
  华邦健康出具的《关于赎回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4-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凯盛新材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