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5-091
转债代码:113676 转债简称:荣 23 转债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荣 23 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股份注销引起的
“荣 23 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停牌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停复牌类型 停牌起始日 停牌终止日 复牌日
期间
? 调整前转股价格:10.54 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10.51 元/股
? “荣 23 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5 年 11 月 14 日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376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3 年
行总额 57,600.00 万元,期限 6 年,债券利率分别为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
第三年 0.8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第六年可转债到期
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5.0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
转股的可转债。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07 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 57,6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 年 9 月 13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
“荣 23 转债”
,债券代码“113676”。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
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荣 23 转债”自 2024 年 2 月 26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
份,初始转股价格为 15.74 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 10.54 元/股。
二、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2024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和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4 年第二期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
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
本。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6.36 元/股(含本数),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
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公告编号:2024-070)、《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第二期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80)。
截至 2025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完成股份回购,累计回购股份 8,697,032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1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
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9)。
公司已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
理完毕上述 8,697,032 股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前,公司股
份总额为 272,612,412 股,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额为 263,928,065
股,公司剩余库存股 7,716,600 股。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有关规定,在“荣 23 转债”发行之后,若
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
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
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
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
利。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而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
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权
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综上所述,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
三、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与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有关规定,在“荣 23 转债”发行之后,若
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
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
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P1=(P0+A×k)/(1+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
k 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
其中 P0=10.54 元/股(调整前转股价),A=11.51 元/股(回购股份均价),
k=-8,697,032÷272,612,412=-3.1903%(回购注销股份占注销前总股本比例)。P1=
(P0+A×k)/(1+k)≈10.51 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即
“荣 23 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10.54 元/股调整为 10.51 元/股。
“荣 23 转债”自 2025 年 11 月 13 日停止转股,
因公司本次实施股份回购注销,
并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起恢复转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将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生
效。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