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91 证券简称:泰凌微 公告编号:2025-050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宁波泰芯微电子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 2,000 万元
担保对
象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6,000 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0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不 12,611.74
含本次担保)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不 5.38%
含本次担保)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
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凌微”)与某公司
(以下简称“许可方”)拟签署软件使用合作协议,在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下,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许可方同意就许可软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于协议许
可期限内授予公司及子公司宁波泰芯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泰芯微”)
有限的、可撤销的、非排他的使用许可。公司在最高担保额度内对宁波泰芯微的
合同违约行为(如有)向许可方及其关联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高担保额度
为人民币 2,000 万元。保证期间为软件使用合作协议有效期间。
(二)内部决策程序
同意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法人
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宁波泰芯微电子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法定代表人 王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2CJXXB50
成立时间 2018 年 9 月 21 日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宝山路 1229 号(中青文化
注册地
广场)1 幢 B601 室
注册资本 14,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微电子产品、集成电路芯片、系统设备硬件、计算机软
件的开发、设计、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
让;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国家
经营范围
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佣金代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项目 /2025 年 1-9 月(未
/2024 年度(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8,897.70 16,186.95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10,829.51 9,318.26
资产净额 18,068.19 6,868.69
营业收入 26,731.02 16,744.09
净利润 6,786.13 1,407.2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若公司或子公司宁波泰芯微违反合作协议约定,并未按协议约定进行有效的
补救,公司及子公司宁波泰芯微应赔偿许可方及其关联公司因违约行为而遭受的
损失。若宁波泰芯微拒不承担上述赔偿责任,则由公司对该等损失承担连带赔偿
责任。最高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2,000 万元。被许可方自愿在最高担保额度内对子
公司宁波泰芯微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软件使用合作协议有效期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系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而进
行的,有利于公司业务顺利开展。上述担保的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财务
状况稳健,信用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同时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有绝对的控制权,公司对其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
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同意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
项是为满足全资子公司的发展需求,有利于促进全资子公司业务开展。被担保人
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有绝对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中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12,611.74 万元
(不含本次对外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69%和 3.47%。除对子公司提供的
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未发生对外担保
逾期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
业务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
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