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发铝业: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2 18: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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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78         证券简称:闽发铝业            公告编号:2025-043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会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
间。
    (二)现场召开地点:福建省泉州南安市东田镇蓝溪街公司研发楼三楼会议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江宇先生主持会议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 292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39,581,0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938,630,183 股的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 437,123,6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938,630,183 股的 46.5704%。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28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为 2,457,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938,630,183 股的 0.2618%。
    (四)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五)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股东会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103,284,163 股回避;同意 335,909,8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49%;反对 293,6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3%;
弃权 9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7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2,07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2516%;反对 29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476%;弃权 9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008%。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9,277,2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9%;反对 22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1%;弃权 83,7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2,15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6373%;反对 22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566%;弃权 8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6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9,216,3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0%;反对 28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9%;弃权 84,0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2,09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591%;反对 28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226%;弃权 8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82%。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9,218,0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4%;反对 28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6%;弃权 79,0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2,09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2283%;反对 28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569%;弃权 7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4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段和段(厦门)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钟重祥、刘丽
  (三)结论性意见: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二)上海段和段(厦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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