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固股份: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2 18: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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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编号:2025-051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2 日 14:30: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场口镇化竹路 1 号金固工业园 4 号楼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孙群慧先生。
   (6)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277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146,355,7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4.8345%。其中: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 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40,298,2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4.2205%;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 27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057,5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6140%;
  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持股 5%以下的投资者)275 名,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6,057,5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6140%。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其中:
  表决结果为:同意 141,646,72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6.7825%;
反对 4,532,3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3.0968%;弃权 176,7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12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48,4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611%;反对 4,532,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8219%;弃权 17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7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41,649,42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6.7843%;
反对 4,532,2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3.0967%;弃权 174,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119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51,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057%;反对 4,532,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8202%;弃权 17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741%。
  表决结果为:同意 141,649,22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6.7842%;
反对 4,572,5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3.1243%;弃权 134,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9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50,9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024%;反对 4,572,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4855%;弃权 13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21%
  表决结果为:同意 141,647,32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6.7829%;
反对 4,574,4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3.1256%;弃权 134,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9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49,0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710%;反对 4,574,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169%;弃权 13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21%。
  表决结果为:同意 141,663,92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6.7942%;
反对 4,557,8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3.1142%;弃权 134,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9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65,6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451%;反对 4,557,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2428%;弃权 13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21%。
  表决结果为:同意 141,664,82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6.7948%;
反对 4,559,0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3.1151%;弃权 131,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9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66,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599%;反对 4,559,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2626%;弃权 13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75%。
  表决结果为:同意 141,662,52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6.7933%;
反对 4,559,2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3.1152%;弃权 134,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9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64,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220%;反对 4,559,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2659%;弃权 13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21%。
  表决结果为:同意 141,649,52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6.7844%;
反对 4,572,2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3.1241%;弃权 134,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9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51,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073%;反对 4,572,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4805%;弃权 13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21%。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其中:
  表决结果为:同意 144,906,83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0100%;
反对 1,295,2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8850%;弃权 153,7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10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608,5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0802%;反对 1,295,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825%;弃权 15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7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结论性意见:
  金固股份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决议;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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