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盛药业: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2 18: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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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66       证券简称:益盛药业       公告编号:2025-050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2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份为3,625,1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954%。
律师事务所代表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112,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6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5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13,7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6.2405%;反对2,24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617%;弃权6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78%。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3,112,4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5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13,7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6.2405%;反对2,24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617%;弃权6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78%。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123,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6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4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324,8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5467%;反对 2,23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6796%;弃权 6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37%。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33,123,5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324,8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5467%;反对 2,21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1445%;弃权 8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88%。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33,123,5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324,8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5467%;反对 2,21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1445%;弃权 8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88%。
  表决结果: 同意133,123,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8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6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24,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6.5467%;反对2,21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445%;弃权8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88%。
  表决结果:同意 133,118,5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319,8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4087%;反对 2,21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1445%;弃权 8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68%。
  表决结果:同意 133,114,0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315,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2846%;反对 2,22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2824%;弃权 8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30%。
  表决结果:同意 133,114,0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15,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6.2846%;反对2,2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824%;弃权8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30%。
  表决结果:同意 133,098,3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299,6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8515%;反对 2,23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7155%;弃权 8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30%。
  表决结果:同意 133,116,9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318,2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3646%;反对 2,22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2824%;弃权 8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3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代表律师郑超、张孟阳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
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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