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0 证券简称:经纬辉开 公告编号:2025-55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纬辉开”或“公司”)分别
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2025 年 1 月 16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
信及提供担保事宜的议案》,同意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及非银行等
金融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累计不超过 241,700 万元人民币 ,并为不超过
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7 月 2 日、2025 年 7 月 21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度公司
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事宜的议案》,2025 年授信额度及担保总额
度不变,同意调整公司及部分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事项为未来有效期内的预计发生额,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及担保
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可在各金融机构之间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
用。在不超过担保总额度的前提下,公司经营管理层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及各
子公司的具体担保额度之间进行适度调剂,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
为准。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 7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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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24)。
二、担保进展情况
基于前期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及授权,近日公司及子公司
发生以下担保事项:
全资子公司新辉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辉开”)与上
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签署了《综合产品池业
务合同》,深圳新辉开向上海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8,000 万(敞口人民币 5,000
万元)元等值人民币。公司与上海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对前述授信
业务所发生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至目前,深圳新辉开实际借款
上述担保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
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新辉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新辉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横岗镇力嘉路 102 号、108 号第 6 栋
法定代表人:陈建波
注册资本:21,063.4355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897120T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设立时间:1995 年 5 月 23 日
企业股东: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新辉开 100%的股权
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显示器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
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池零配件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非
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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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
目是:显示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
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通信设备制造;
家用电器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
与公司关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单位:元
项 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277,159,222.64 2,179,309,889.37
负债总额 1,646,491,267.50 1,525,688,807.02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383,980,000.00 342,460,814.38
流动负债总额 1,514,643,886.46 1,426,629,297.68
净资产 630,667,955.14 653,621,082.35
项 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025,848,984.59 2,239,906,538.19
利润总额 -39,904,216.44 -19,819,611.90
净利润 -32,411,848.42 -34,119,688.32
上述经营及资产财务数据中,2024 年度相关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 1-9 月相关数据未经审计。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为新辉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新辉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被担保的主债权: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所订立的一系
列(含一种或数种的联合)综合授信、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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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理、拆借和回购、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业务项下具体合同(以
下均简称为“主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本金(包括借款本金、贴现款、垫款等)。
合同生效前已存在的《综合产品池业务合同》项下债权应当纳入合同担保的债权
范围。
债权确定期:2025 年 10 月 27 日起至 2027 年 4 月 27 日止。
担保最高主债权限额: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敞
口人民币 5,000 万元)
保证方式:保证人就被担保债权向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范围:本合同所述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
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
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
债权及/或担保物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
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拍卖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以及债务人
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保证担保的范围若超出最高主债权限额保证人仍应承
担担保责任。
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日起
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分(如分期提款),且各部分的债务履行期
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日起三年。因债务人违约,债
权人提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对债务人缴纳、增
缴保证金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为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缴纳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分
次要求的,则为最后一次要求缴纳、增缴之日起三年。部分或全部债务履行期届
满,债权人未受清偿的,债权人均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合同书生效、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
提前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合同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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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经审批的担保额度总计 222,700 万元;公
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86,351.8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为 28.98%;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0 万元,占上
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
担保。
特此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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