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租赁 公告编号:2025-087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7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7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1)截至 2025 年 11 月 12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该列打勾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的栏目可
以投票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登记;
汇中天广场 39 楼)。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
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
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
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
记。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
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
记。
联系人姓名:马晓东、郭秀林
公司电话:0991-2327723、0991-2327727;
公司传真:0991-2327709;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165 号广汇中天广场 39 楼渤海租赁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830002。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㈠投票代码:360415;
㈡投票简称:渤海投票;
㈢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
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
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
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㈠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和9:30-11:30,
下午13:00-15:00。
㈡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㈠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7 日上午 9:15,结束时
间为 2025 年 11 月 17 日下午 15:00。
㈡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
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㈢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渤海租赁股份有
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5 年 月 日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提案的投票表决意见如下:
同 反 弃
备注
意 对 权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编码
的栏目可
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如果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 否□)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注: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