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欣丝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2 17:18:5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负责人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
露的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
信息。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职资格考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第 1 页 共 4 页
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
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
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
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问询;
  (六)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其他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职
责;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其他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九)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 2 页 共 4 页
  第八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
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四章 任免程序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经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由董事
会聘任。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
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细则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或《公
司章程》,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一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
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
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
有的责任。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条件参照本制度第四条、第五条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解聘。
  董事会秘书可以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移交手续,
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
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
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之后,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
在代行后的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 3 页 共 4 页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应当遵守《公司章程》,
切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私利。董
事会秘书在需要把部分职责交与他人行使时,必须经董事会同意,并确保所委托
的职责得到依法执行,一旦发生违法行为,董事会秘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或《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日后颁布的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经合法程序修订的《公
司章程》不一致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董事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第 4 页 共 4 页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嘉欣丝绸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