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欣丝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11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2 17: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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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
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担任,其中应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
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
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职权包括: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三)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四)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六)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七)负责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
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
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本规则第八
条审议事项所需的有关书面资料。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证券事
务部负责。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
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
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
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认可并做
好相应记录。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
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
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
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可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表决方式为举手表
决或书面表决。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如认为必要,可以召集与会议审议事项有关的其他人
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委员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
载明,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证券事务部保存,
应当至少保存十年。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成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工作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规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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