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年1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资
金,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等以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
投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开发项目;
除上述对外投资以外的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
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适用《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
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简称子
公司,下同)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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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
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
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
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公司股东会是公司对外投资
的最终决策机构,董事会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总经理办
公会议认为必要时,可根据工作需要,组成专门的项目小组办理指定的权益性投
资项目。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九条 总经理为公司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分管理投资工作的副总经理是公
司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主要负责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
初步评估,经筛选后建立项目库,提出投资建议。
第十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为对外投资前期调研、论证部门,并负责对外投资
后续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参与研究、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计划。公
司经营计划应包括年度投资计划,年度投资计划由公司投资管理部门组织编制。
第十二条 投资管理部参与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估、审议并提出建议;
对公司对外的生产经营性投资、股权投资、产权交易、资产重组等项目负责进行
预选、策划、论证、筹备,并对子公司及控股公司进行责任目标管理考核。
第十三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负责办理或协助办理对外投资企业的出资手续、
工商登记等,财务部负责办理或协助办理对外投资企业的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
工作。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
第十四条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投资计划,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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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人员进行项目预选,相关投资意向报经董事长同意后,负责进行调研、论证,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合作意向书,经分管领导审核并明确签署意见后提交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对于需要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投资项目,需上
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 已批准实施的对外投资项目,应授权公司投资管理部等相关部门
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六条 公司经营管理班子负责监督项目的运作及其经营管理。
第十七条 投资项目应与被投资方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投资合同或协议须
经公司法律顾问进行审核,并经授权的决策机构批准后方可对外正式签署。
第十八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协同被授权部门和人员,按投资合同或协议规定
投入现金、实物或无形资产。投入实物必须办理实物交接手续,并经实物使用部
门和管理部门同意。
第十九条 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可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
第二十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负责对所有投资项目实施运作情况实行全过程
的监督、检查和评价。对投资项目的进度、投资预算的执行和使用、合作各方情
况、经营状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定期汇制报表,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项目在
投资建设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实施情况的变化合理调整投资预算,投资预算的调
整需经原投资审批机构批准。
第二十一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计部、财务部应依据其职责对投资项目进
行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重大问题提出专项报告,提请项目投
资审批机构讨论处理。
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投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由投资管理部责整理归档。
第五章 对外投资的转让与收回
第二十三条 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收回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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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发生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转让对外投资:
第二十五条 投资转让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转让投资
规定办理。处置对外投资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批准处置对外投资的程序与权限与批准实施对外投资的权限相
同。
第二十七条 投资管理部负责做好投资收回和转让的资产评估工作,防止公
司资产的流失。
第六章 对外投资的人事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应对新建公司派出经法定
程序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参与和监督影响新建公司的运营决策。
第二十九条 对于对外投资组建的子公司,公司应派出经法定程序选举产生
的董事长,并派出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包括财务经理),对控股公司的运营、
决策起重要作用。
第三十条 上述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规定的对外投资派出人员的人选由公
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商议决定。
第三十一条 派出人员应按照《公司法》和被投资公司的《公司章程》的规
定切实履行职责,在新建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中维护公司利益,实现公司投资的
保值、增值。公司委派出任投资单位董事的有关人员,注意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
等形式,获取更多的投资单位的信息,应及时向公司汇报投资情况。派出人员每
年应与公司签订责任书,接受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并向公司提交年度述职报告,
接受公司的检查。
第七章 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及审计
第三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应对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全面完整的财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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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详尽的会计核算,按每个投资项目分别建立明细账簿,详尽记录相关资料。
对外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应符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由公司财务部负责,根据分析和管理的需
要,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告,以便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维护
公司的权益,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三十四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对子公司进行定期或专项审计。
第三十五条 公司子公司的会计核算方法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
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公司会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公司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投资管理部及财务部报送财务会计报
表,并按照公司编制合并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
提供会计资料。
第三十七条 公司可向子公司委派财务经理,财务经理对其任职公司财务状
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
第三十八条 对公司所有的投资资产,应由内部审计人员或不参与投资业务
的其他人员进行定期盘点,检查其是否为本公司所拥有,并将盘点记录与账面记
录相互核对以确认账实的一致性。
第八章 重大事项报告及信息披露
第三十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十条 子公司须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事项内部报告
制度》,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公司对子公司所有信息享有知情权。
第四十一条 子公司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在第一时间报送公
司,以便董事会秘书及时对外披露。
第四十二条 子公司董事会必须设信息披露员一名,负责子公司信息披露事
宜和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在信息上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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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修改时亦同。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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